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注冊會計師頻道為了幫助廣大學員更好的備考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特為考生提供權威考試復習資料及課后練習題,本講為經濟法第一章課后練習題及答案講解。
一、單項選擇題
1.屬于主物與從物關系的有( )。
A.甲的鎖和乙的門 B.甲的拖拉機和乙的拖犁
C.甲的電視機和遙控器 D.房屋和家具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主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2.甲公司向銀行貸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質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的生效時間是( )。
A.借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向證券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D.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甲公司向銀行貸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質押。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權設立的時間是( )。
A.借款合同簽訂之日
B.質押合同簽訂之日
C.向證券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D.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將手表賣與丙,丙又贈與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頭被戊搶走,戊搶走后又遺失于街頭,為庚拾得。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該手表享有所有權的是( )。
A.甲 B.丙 C.丁 D.庚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1)丙屬于善意取得,享有所有權,因此丙、丁之間的贈與有效,丁依據贈與取得所有權;(2)拾得人庚應當將手表返還權利人。
5.在物保與保證并存時, 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關于清償順序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當事人另行約定
B.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物保優先
C.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物保優先
D.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保并存,保證優先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債的擔保有物的擔保、人的擔保和金錢擔保三種,其中物保就是《物權法》中的三種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人的擔保指保證,金錢擔保指定金。三種保證方式并存時,法律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因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如果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應選選項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