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3.一生產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1992年2月在某地注冊登記并投產經營,經營期限15年,企業所得稅稅率30%,地方所得稅稅率3%.該企業1992年度虧損50萬元、1993年度盈利20萬元、1994年度盈利40萬元、1995年度盈利30萬元、1996年度盈利25萬元、1997年度虧損對萬元、1998年度虧損15萬元。
1999年度有關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取得產品銷售凈額4000萬元,取得租金收入300萬元;
(2)應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3200萬元,與租金收入有的關費用支出220萬元;
(3)應繳納的增值稅30萬元、消費稅75萬元、營業稅15萬元;
(4)4月1日向銀行借款500萬元用于建造廠房,借款期限1年,當年向銀行支付了3個季度的借款利息22.5萬元,該廠房于10月31日完工結算并投入使用;
(5)發生管理費用350萬元(其中含支付關聯企業的管理費10萬元;支付的交際應酬費30萬元;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支付給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費20萬元);
(6)經批準以機器設備一臺向其他企業投資,該設備帳面原值50萬元,已提取了折舊24萬元,投資時雙方確認的投資價值為30萬元;
(7)轉讓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取得收人250萬元,該股票原購進價210萬元;
(8)發生營業外支出30萬元(其中含通過我國境內非盈利團體向某貧困地區捐款15萬元,直接向某災區捐款10萬元,向關聯的科研機構資助研究開發經費5萬元);
(9)營業外收入60萬元(其中含超過期限的應付未付款收入20萬元);
(10)從境外分支機構取得稅后收益45萬元。已在境外繳納了25%的所得稅;
(11)1999年1至3季度已預繳所得稅90萬元。
要求:根據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審核企業自行填列的1999年度的所得稅計算表(如下表),將審查核定數填入答題卷“1999年度的所得稅計算表”的“審查核定數”欄目中。(本題不需列示計答不驟)
答案:
1999年度的所得稅計算表 單位:萬元
依據:《稅法》教材第219、222、223、225、226、228、231、252、2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