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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章節練習:所得稅

發布時間:2012-05-23 共1頁

所得稅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1.A公司于2007年10月20日自甲客戶處收到一筆合同預付款,金額為1000萬元,作為預收賬款核算,但按照稅法規定,該款項屬于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應計入取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12月20日,A公司自乙客戶處收到一筆合同預付款,金額為2000萬元,作為預收賬款核算,按照稅法規定,具有預收性質,不計入當期應稅所得,A公司當期及以后各期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就上述預收賬款,下列處理正確的是(     )。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預收賬款的賬面價值為3000萬元,計稅基礎為2000萬元,故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25%=250(萬元)。
 
2.企業因下列事項所確認的遞延所得稅,不計入利潤表所得稅費用的是(     )。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選項A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按照規定應計入所有者權益,故由此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變化應計入所有者權益,不計入利潤表所得稅費用。
 
3.甲公司在開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前發生了500萬元的籌建費用,在發生時已計入當期損益,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允許在開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之后5年內分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假定企業在2008年開始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當期稅前扣除了100萬元,那么該項費用支出在2008年末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該項費用支出因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發生時已計入當期損益,不體現為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如果將其視為資產,其賬面價值為0。按照稅法規定,該費用可以在開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后分5年分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在2008年末,則與該筆費用相關的,其于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400萬元,所以計稅基礎為400萬元。
 
4.大海公司2008年12月31日取得的某項機器設備,原價為1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與稅法規定相同),會計處理時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稅法處理允許加速折舊,大海公司在計稅時對該項資產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零(與稅法規定相同)。2010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對該項固定資產計提了10萬元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在未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2010年12月31日,該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該項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00-100×20%-(100-100×20%)×20%=64(萬元)。
 
5.大海公司2008年12月31日取得的某項機器設備,原價為10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會計處理時按照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稅法處理允許加速折舊,大海公司在計稅時對該項資產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零。計提了兩年的折舊后,2010年12月31日,大海公司對該項固定資產計提了80萬元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10年12月31日,該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為(    )萬元。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該項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1000-200×2/10-(1000-1000×2/10)×2/10=640(萬元)。
 
二、不定項選擇題:每題給四個選項,選項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包括四個)答案是正確的,應試人員應將正確的選項選擇出來,多選、少選或不選均不得分。
(6-8題共用題干)
甲公司2010年實現利潤總額5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當年因發生違法經營被罰款5萬元,業務招待費超支1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30萬元,甲公司年初"預計負債-應付產品質量擔保費"余額為25萬元,當年提取了產品質量擔保費15萬元,當年支付了6萬元的產品質量擔保費,稅法規定,與產品質量擔保有關的支出可稅前扣除。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題至第(3)題。
6.2010年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業務是(    )。



7.201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的發生額為(    )萬元。



8.甲公司2010年凈利潤為(    )萬元。



 
正確答案:6.D;7.A;8.D 解題思路:7.計提產品質量保證費用會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預計負債的年初賬面余額為25萬元,計稅基礎為0,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5萬元;年末賬面余額=25+15-6=34(萬元),計稅基礎為0,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4萬元;當年遞延所得稅資產借方發生額=34×25%-25×25%=2.25(萬元)。9.當年應交所得稅額=(500+5+10-30+15-6)×25%=123.5(萬元),當年所得稅費用=123.5-2.25=121.25(萬元),當年凈利潤=500-121.25=378.75(萬元)。
 
(9-10題共用題干)
甲公司2010年度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存在差異的交易或事項如下:(1)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2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2)計提與產品質量相關的預計負債4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與上述產品質量相關的支出在實際支出時可稅前扣除。(3)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1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金額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4)持有A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確認投資收益300萬元,甲公司擬長期持有該項投資。根據稅法規定,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2010年稅前會計利潤為2000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均為零,甲公司未來年度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第(1)題至第(2)題。
9.下列各項關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形成暫時性差異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10.甲公司2010年度所得稅費用是(    )萬元。



 
正確答案:9.D;10.C 解題思路:5.事項(1)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50萬元(對應科目所得稅費用);事項(2)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00萬元(對應科目所得稅費用);,事項(3)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5萬元(對應科目資本公積);事項(4)因沒有出售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劃,所以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6.甲公司2010年應交所得稅=(2000-200+400-300)×25%=475(萬元),2010年度遞延所得稅費用=50-100=-50(萬元)。(注:對應科目為資本公積的遞延所得稅不影響所得稅費用)2010年所得稅費用=475-50=425(萬元)。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11.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CE 解題思路:除下列交易中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以外,企業應當確認所有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1)商譽的初始確認;(2)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產生的資產或負債的初始確認:①該項交易不是企業合并;②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
 
12.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ACE 解題思路: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預期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方式的納稅影響,即在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時,應當采用與收回資產或清償債務的預期方式相一致的稅率和計稅基礎;企業不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進行折現;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13.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下列有關暫時性差異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選項E,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時,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14.按照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下列各項有關所得稅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選項E,產生暫時性差異的不一定是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資產、負債項目,比如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也可能產生暫時性差異。
 
15.在發生的下列交易或事項中,可能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有(     )。




 
正確答案:ABC 解題思路:選項D,預付賬款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選項E,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四、計算及會計處理題(每小題10分。需要計算的,應列出計算過程。答案中的金額單位以萬元表示,有小數的保留兩位小數,兩位小數后四舍五入)
16.甲公司2007年末、2008年末的利潤表"利潤總額"項目的金額分別為4000萬元、4197萬元。2007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2007年頒布的新稅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假設2007年及之前產生的暫時性差異均在2008年及以后期間轉回。甲公司與所得稅有關的經濟業務如下:
(1)2007年:
①2007年末存貨的賬面余額為1100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00萬元。
②2006年12月購入固定資產,原值為1800萬元,折舊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會計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按照稅法規定,其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稅法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凈殘值為零。
③2007年支付非公益性贊助支出為600萬元。
④2007年本年發生新技術研究開發支出共計1500萬元,其中900萬元資本化支出計入無形資產成本,2008年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稅法中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該無形資產按照1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稅法規定的攤銷方法、年限和預計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⑤2007年支付違反稅收罰款支出300萬元。
2008年:
①2008年末存貨的賬面余額為2250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150萬元,累計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50萬元,本年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60萬元。
②2008年支付非公益贊助支出為800萬元。
③2008年發生非"三新"技術研究開發支出共計1210萬元,其中810萬元資本化支出計入無形資產成本,2009年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稅法規定,企業自行開發的非"三新"技術形成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該無形資產按照10年采用直線法攤銷,預計凈殘值為零。稅法規定的攤銷方法、年限和預計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
④2008年計提產品質量保證金200萬元。
要求:
(1)計算2007年暫時性差異并填列下表。

(2)計算2007年應交所得稅。
(3)計算2007年遞延所得稅費用。
(4)計算2007年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5)編制2007年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6)計算2008年暫時性差異并填列下表。

(7)計算2008年應交所得稅。
(8)計算2008年遞延所得稅費用。
(9)計算2008年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10)編制2008年與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
(1)計算2007年暫時性差異

*無形資產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不予確認的解釋:按照規定,對于研發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形成的無形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其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如果不是產生于企業合并交易、同時在確認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則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不確認有關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
(2)計算2007年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4000+100+180+600-(1500-900)×50%+300]×33%=1610.4(萬元)
(3)計算2007年遞延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180)×25%=7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70萬元
(4)計算2007年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1610.4-70=1540.4(萬元)
(5)編制2007年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540.4
遞延所得稅資產           7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610.4
(6)計算2008年暫時性差異:

注:(1)1620=900/10×9+810
(2)2025=900×150%/10×9+810
(7)計算2008年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4197+150+[(288-180)+60]+800-[(1350-900)/10]+200}×25%
=1367.5(萬元)
(8)計算2008年遞延所得稅費用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
=798×25%=199.5(萬元)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7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
=199.5-70=129.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129.5(萬元)
(9)計算2008年利潤表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1367.5-129.5=1238(萬元)
(10)編制2008年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238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9.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367.5
 
17.甲上市公司于2008年1月設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該公司2008年利潤總額為6000萬元,當年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如下:
(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5000萬元,對該應收賬款計提了500萬元壞賬準備。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壞賬損失不允許稅前扣除,應收款項發生實質性損失時才允許稅前扣除。
(2)按照銷售合同規定,甲公司承諾對銷售的X產品提供3年免費售后服務。甲公司2008年銷售的X產品預計在售后服務期間將發生的費用為400萬元,已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甲公司2008年沒有發生售后服務支出。
(3)甲公司2008年以4000萬元取得一項到期還本付息的國債投資,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該投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差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當年確認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該國債投資在持有期間未發生減值。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
(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Y產品的賬面余額為2600萬元,根據市場情況對Y產品計提跌價準備40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該類資產在發生實質性損失時允許稅前扣除。
(5)2008年4月,甲公司自公開市場購入基金,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取得成本為2000萬元,2008年12月31日該基金的公允價值為4100萬元,公允價值相對賬面價值的變動已計入當期損益,持有期間基金未進行分配,稅法規定。該類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其他相關資料:
(1)假定預期未來期間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發生變化。
(2)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確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中資產、負債在2008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同時比較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計算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
(2)計算甲公司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3)編制甲公司2008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正確答案:
(1)①應收賬款賬面價值
=5000-500=4500(萬元)
應收賬款計稅基礎
=5000(萬元)
應收賬款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5000-4500=500(萬元)
②預計負債賬面價值=400(萬元)
預計負債計稅基礎=400-400=0
預計負債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00(萬元)
③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4200(萬元)
計稅基礎=4200(萬元)
國債利息收入形成的暫時性差異=0
注釋:對于國債利息收入屬于免稅收入,因此要納稅調整。同時,持有至到期投資計稅基礎=未來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4200萬元,所以在國債到期收回投資時,納稅所得=收入-扣除項目=4200-4200=0。所以對于國債投資,其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④存貨賬面價值=2600-400=2200(萬元)
存貨計稅基礎=2600(萬元)
存貨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00(萬元)
⑤交易性金融資產賬面價值=41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計稅基礎=2000(萬元)
交易性金融資產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4100-2000=2100(萬元)
(2)①應納稅所得額
=6000+500+400+400-2100-200(國債利息收入)
=5000(萬元)
②應交所得稅:5000×25%=1250(萬元)
③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增加額
=2100×25%-(500+400+400)×25%
=525-325=200(萬元)
④所得稅費用:1250+200=1450(萬元)
(3)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1450
遞延所得稅資產            3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0
遞延所得稅負債         525
 
18.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為165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為264萬元,這些暫時性差異均不是因為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2007年頒布的新稅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甲公司預計會持續盈利,各年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2007年利潤總額為790.894萬元,該公司2007年會計與稅法之間的差異包括以下事項:
(1)2007年1月1日,以1022.35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年實際利率為4%,到期日為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2)因違反稅收政策需支付的罰款40萬元,款項尚未支付;
(3)2007年7月1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某股票;支付價款260萬元(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1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300萬元。
(4)2007年9月1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某股票;支付價款150萬元(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1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00萬元。
(5)本期提取存貨跌價準備210萬元,期初存貨跌價準備余額為0萬元;
(6)本期預計產品質量保證費用50萬元,將其確認為預計負債,期初產品質量保證費用為0萬元;
(7)采用公允價值模式的投資性房地產2006年年末公允價值為1800萬元(假定等于其成本),2007年年末其公允價值跌至1600萬元;
(8)應付職工薪酬的科目余額為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企業允許稅前扣除的合理職工薪酬為80萬元;
(9)2007年1月1日存在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本期轉回100萬元,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本期轉回200萬元。假定除上述所述事項外,無其他差異。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2)計算甲公司2007年末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
(3)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
(4)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5)編制甲公司2007年度確認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
(1)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790.894-國債利息1022.35×4%+違反稅收政策罰款40-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收益40+提取存貨跌價準備210+預計產品質量保證費用50+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下降額200+稅法不允許扣除的職工薪酬20-期初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本期轉
回100+期初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本期轉回200=1330(萬元)。
應交所得稅=1330×33%=438.90(萬元),
(2)2007年末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
=(165/33%-100)(期初項目)+(150-100)(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項目)+210(存貨項目)+(50-0)(預計負債項目)+(1800-1600)(投資性房地產項目)
=910(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余額
=(264/33%-200)(期初項目)+(300-260)(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
=640(萬元)
(3)2007年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910×25%-165=62.5(萬元),其中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產生的暫時性差異50的所得稅影響50×25%應計入資本公積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640×25%-264=-104(萬元)
(4)所得稅費用
=438.90-104-(62.5-50×25%)
=284.9(萬元)
(5)借:所得稅費用         2849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625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389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25000
 
五、計算分析題(每題6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除非特別指定,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9.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所得稅均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關資料如下:
(1)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應收乙公司賬款的賬面余額為1170萬元,已計提壞賬準備170萬元。由于乙公司連年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不能償付應于2008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應付賬款。經雙方協商,于2009年1月2日進行債務重組。乙公司用于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如下:

甲公司減免扣除上述資產抵償債務后剩余債務的80%,其余債務延期1年,并按年利率2%于2009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收取利息,實際年利率為2%。債務到期日為2009年12月31日,重組過程中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任何款項。
(2)因債務重組,甲公司取得的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仍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2009年6月30日其公允價值為260萬元,2009年12月31日其公允價值為270萬元,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對外出售。收到款項280萬元存入銀行。
(3)因債務重組,甲公司取得的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1日,無殘值。假定稅法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年限和凈殘值與會計規定相同。2009年12月31日,該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200萬元。
(4)因債務重組,甲公司取得的庫存商品仍作為庫存商品核算。
假定:(1)不考慮增值稅和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費的影響。
(2)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要求:
(1)分別編制2009年1月2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2)分別編制甲公司和乙公司剩余債務期末計提利息及到期清償債務的會計分錄(每半年計提一次利息)。
(3)編制甲公司債務重組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及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4)計算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金額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5)計算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6)計算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和暫時性差異。
(7)編制甲公司與遞延所得稅有關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
(1)
①甲公司
2009年1月2日
扣除抵債資產后應收債權賬面余額=1170-253-300-100×(1+17%)=500(萬元)。
剩余債務公允價值=500×20%=10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53
固定資產300
庫存商品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
應收賬款-債務重組100
壞賬準備170
營業外支出230
貸:應收賬款1170
②乙公司
借:固定資產清理360
累計折舊200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40
貸:固定資產800
借:應付賬款1170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益6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00
-公允價值變動50
投資收益3
固定資產清理360
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應付賬款-債務重組1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4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10
存貨跌價準備20
貸:庫存商品13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貸:投資收益50
(2)
①甲公司
2009年6月30日
借:銀行存款1(100×2%×6/2)
貸:財務費用1
2009年12月31日
借:銀行存款1
貸:財務費用1
借:銀行存款100
貸:應收賬款-債務重組100
②乙公司
2009年6月30日
借:財務費用1
貸:銀行存款1
2009年12月31日
借:財務費用1
貸:銀行存款1
借:應付賬款-債務重組100
貸:銀行存款100
(3)
2009年6月30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7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7
2009年12月3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
2010年1月10日
借:銀行存款28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53
-公允價值變動17
投資收益10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7
貸:投資收益17
(4)
2009年12月31日固定資產賬面凈值=300-300÷5×11/12=245(萬元);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245-200=45(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45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45
(5)
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200萬元;
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為245萬元;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45-200=45(萬元)。
(6)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270萬元;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稅基礎為253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70-253=17(萬元)。
(7)
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5×25%=11.25(萬元);
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7×25%=4.25(萬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1.25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25
貸:所得稅費用11.25
遞延所得稅負債4.25
 
20.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申報20×8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涉及以下事項:
(1)20×8年,甲公司應收賬款年初余額為3000萬元,壞賬準備年初余額為零;應收賬款年未余額為24000萬元,壞賬準備年末余額為20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在未發生實質性損失前不允許稅前扣除。
(2)20×8年9月5日,甲公司以2400萬元購入某公司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至12月31日,該股票尚未出售,公允價值為2600萬元。稅法規定,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的變動不計稅,在處置時一并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3)甲公司于20×6年1月購入的對乙公司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2800萬元,采用成本法核算。20×8年10月3日,甲公司從乙公司分得現金股利200萬元,計入投資收益。至12月31日,該項投資未發生減值。甲公司、乙公司均為設在我國境內的居民企業。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民企業之間取得的股息、紅利免稅。
(4)20×8年,甲公司將業務宣傳活動外包給其他單位,當年發生業務宣傳費4800萬元,至年末尚未支付。甲公司當年實現銷售收入300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稅前扣除。(5)其他相關資料:
①3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在可于3年內稅前彌補的虧損2600萬元,甲公司對這部分未彌補虧損已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650萬元。②甲公司20×8年實現利潤總額3000萬元。
③除上述各項外,甲公司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不存在其他差異。
④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預計未來期問適用所得稅稅率不會發生變化。
⑤甲公司對上述交易或事項己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處理。
要求:
(1)確定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有關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及其計稅基礎,并計算相應的暫時性差異,將相關數據填列在"甲公司20×8年暫時性差異計算表"內。

(2)計算甲公司20×8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3)編制甲公司20×8年與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2009年原制度考題)
 
正確答案:
(1)

(2)遞延所得稅費用=650-(2000+300)×25%=75(萬元)。
(3)遞延所得稅資產(貸方)=650-(2000+300)×25%=75(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貸方)=200×25%=50(萬元),應交所得稅=[3000+2000-200+(4800-30000×15%)-2600]×25%=62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7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625
遞延所得稅資產75
遞延所得稅負債50
 
21.甲公司于2010年1月設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該公司2010年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當年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如下:
(1)2010年4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開發一項專利技術,共發生研究開發支出600萬元,其中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支出共計400萬元。7月1日,該專利技術達到預定用途,會計和稅法均采用直線法按10年攤銷,無殘值。假定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甲公司為黃河公司提供一項債務擔保,2010年12月31日確認預計負債20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企業為其他單位擔保發生的擔保支出不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2010年1月1日,以1022.35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實際年利率為4%,到期日為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4)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大海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為200萬元,該項投資系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取得,取得時成本為2000萬元(稅法認定的取得成本也為2000萬元),該項長期股權投資2010年持有期間除確認投資收益外,未發生其他增減變動事項。假定甲公司和大海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相同。甲公司沒有出售該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劃。
(5)2010年3月20日,甲公司外購一幢寫字樓并立即對外出租形成投資性房地產,該寫字樓取得時成本為4800萬元,甲公司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2010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該寫字樓應采用年限平均法、按20年計提折舊,不考慮凈殘值。
(6)2010年5月,甲公司自公開市場購入W公司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取得成本為500萬元;2010年12月31日該股票公允價值為520萬元,公允價值相對賬面價值的變動已計入所有者權益,持有期間股票未進行分配。稅法規定,該類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7)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級管理人員授予現金股票增值權,2010年12月31日此項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余額為200萬元。稅法規定,實際支付時可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8)其他相關資料:
①假定預期未來期間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發生變化。
②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余額為0。要求:
(1)計算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中資產、負債在2010年12月31日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
(2)計算甲公司2010年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費用和所得稅費用的金額。
(3)編制甲公司2010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
 
正確答案:
(1)
①無形資產賬面價值=400-400÷10×6/12=380(萬元);無形資產計稅基礎=380×150%=570(萬元);
無形資產形成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570-380=190(萬元)。
注:此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符合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不能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②預計負債賬面價值為200萬元;預計負債計稅基礎=200-0=200(萬元)。此項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③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1022.35×(1+4%)=1063.24(萬元);計稅基礎為1063.24萬元。此項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④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2000+200=2200(萬元),計稅基礎為2000萬元。因沒有出售長期股權投資的計劃,此項產生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但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
⑤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投資性房地產的計稅基礎=4800-4800÷20×9/12=4620(萬元)。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5000-4620=380(萬元)。
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賬面價值為52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稅基礎為500萬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520-500=20(萬元)。
注:此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記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⑦應付職工薪酬賬面價值為200萬元;應付職工薪酬計稅基礎=200-200=0。應付職工薪酬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為200萬元。
(2)
①應納稅所得額=5000-(600-400)×50%-400÷10×6/12×50%+200-1022.35×4%-200-380+200=4669.11(萬元)。
②應交所得稅=4669.11×25%=1167.28(萬元)。
③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200×25%=50(萬元);
遞延所得稅負債=(380+20)×25%=100(萬元);
應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0×25%=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100-5-50=45(萬元)。
④所得稅費用=1167.28+4.5=1212.28(萬元)。
(3)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1212.28
遞延所得稅資產5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167.28
遞延所得稅負債100
 
六、綜合題
22.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對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甲公司2010年年末結賬時,需要對下列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處理:
(1)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A組應收賬款余額為9600萬元,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8100萬元。
2010年1月1日,A組應收賬款余額為7600萬元,壞賬準備余額為1600萬元;2010年A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的借方發生額為200萬元(為本年核銷的應收賬款),貸方發生額為40萬元(為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銷的應收賬款而轉回的壞賬準備)。
(2)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貨的賬面成本為8560萬元,其具體情況如下:
①A產品3000件,每件成本為1萬元,賬面成本總額為3000萬元,其中2000件已與乙公司簽訂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銷售價格為每件1.2萬元,其余A產品末簽訂銷售合同。
A產品2010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格為每件1.1萬元,預計銷售每件A產品需要發生的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0.15萬元。
②B配件2800套,每套成本為0.7萬元,賬面成本總額為1960萬元。B配件是專門為組裝A產品而購進的。2800套B配件可以組裝成2800件A產品。B配件2010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格為每套0.6萬元。將B配件組裝成A產品,預計每件還需發生成本0.3萬元;預計銷售每件A產品需要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0.15萬元。A產品的市場價格每件1.1萬元。
③C配件1200套,每套成本為3萬元,賬面成本總額為3600萬元。C配件是專門為組裝D產品而購進的,1200套C配件可以組裝成1200件D產品。C配件2010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格為每套2.6萬元。D產品2010年12月31日的市場價格為每件4萬元。將C配件組裝成D產品,預計每件還需發生成本0.8萬元,預計銷售每件D產品需要發生銷售費用及相關稅金0.4萬元。D產品是甲公司2010年新開發的產品。
2010年1月1日,存貨跌價準備余額為45萬元(均為對A產品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2010年對外銷售A產品轉銷存貨跌價準備30萬元。
(3)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的有關情況如下:①X設備的賬面原價為600萬元,系2007年10月20日購入,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0年1月1日該設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余額為68萬元,累計折舊為260萬元。
2010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20萬元;預計該設備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的現金流量現值為132萬元。②Y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600萬元,系2006年12月18日購入,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0年12月31日,該設備已計提折舊640萬元,此前該設備未計提減值準備。
2010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870萬元;預計該設備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的現金流量現值為900萬元。③Z設備的賬面原價為600萬元,系2007年12月22日購入,預計使用年限為8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2010年
12月31日Z設備已計提的折舊為225萬元,此前Z設備未計提減值準備。2010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325萬元;預計該設備未來使用及處置產生的現金流量現值為400萬元。
(4)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的有關情況如下:
①2010年1月開始研發的一項專利技術,發生研發支出5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10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4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后發生的支出為360萬元。假定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該企業開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在2010年10月20日達到預定用途。甲公司對該專利技術采用直線法、按10年攤銷,無殘值。2010年12月31日,該專利權的可收回金額為400萬元。
②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取得的某項無形資產,取得成本為300萬元,公司根據各方面情況判斷,無法合理預計其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限,將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甲公司在計稅時,對該項無形資產按照10年的期間攤銷,無殘值,有關金額允許稅前扣除。
經減值測試,2009年12月31日其可收回金額為280萬元,2010年12月31日其可收回金額為270萬元。
(5)2010年12月5日購入的某公司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為200萬元,2010年12月31日。其公允價值為210萬元。
(6)2010年10月10日取得的一項債券投資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至2010年12月31日,其攤余成本為500萬元,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為470萬元。
其他有關資料如下:
(1)甲公司2010年的利潤總額為5000萬元。甲公司未來3年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2)根據有關規定各種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均不得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假設甲公司對固定資產采用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均與稅法規定一致。
(4)甲公司固定資產減值測試后,其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保持不變。
(5)假定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均于年末確認。
(6)不存在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要求:
(1)對上述交易或事項是否計提減值準備進行判斷;對于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交易或事項,進行相應的資產減值處理。
(2)根據資料(3)中①,計算X設備2011年度應計提的折舊額。
(3)計算上述交易或事項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借方或貸方金額。
(4)計算甲公司2010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應交所得稅及所得稅費用,并且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正確答案:
(1)判斷是否計提減值準備,并進行會計處理:
①事項(1)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計提壞賬準備前,A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余額=1600-200+40=1440(萬元);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A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科目貸方余額=9600-8100=1500(萬元);
所以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A組應收賬款應計提壞賬準備=1500-1440=6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60
貸:壞賬準備60
②事項(2)
1)A產品:
有銷售合同部分:
A產品可變現凈值=2000×(1.2-0.15)=2100(萬元),成本=2000×1=2000(萬元),這部分存貨不需計提跌價準備。
超過合同數量部分:
A產品可變現凈值=1000×(1.1-0.15)=950(萬元),成本=1000×1=1000(萬元),這部分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余額為50萬元。
A產品本期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50-(45-30)=35(萬元)。
2)B配件:
用B配件生產的A產品發生了減值,所以B配件應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B配件可變現凈值=2800×(1.1-0.3-0.15)=1820(萬元),成本為1960萬元,B配件應計提跌價準備=1960-1820=140(萬元)。
3)C配件:
D產品的可變現凈值=1200×(4-0.4)=4320(萬元),成本=3600+1200×0.8=4560(萬元),D產品發生減值,C配件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C配件可變現凈值=1200×(4-0.8-0.4)=3360(萬元),成本為3600萬元,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3600-3360=240(萬元)。
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415
貸:存貨跌價準備-A產品35
-B配件140
-C配件240
③事項(3)
1)X設備:
2010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前X設備賬面價值=(600-260-68)-(600-260-68)÷(5×12-2×12-2)×12=176(萬元),可收回金額為132萬元,2010年12月31日應計提減值準備=176-132=44(萬元),計提減值準備后X設備的賬面價值為132萬元。
2)Y設備:
2010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前Y設備賬面價值=1600-640=960(萬元),可收回金額為900萬元,2010年12月31日應計提減值準備=960-900=6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后Y設備的賬面價值為900萬元。
3)Z設備:
2010年12月31日計提減值準備前Z設備賬面價值=600-225=375(萬元),可收回金額為400萬元,2010年12月31不應計提減值準備,Z設備的賬面價值為375萬元。
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104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X設備44
-Y設備60
④事項(4)
1)2010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的賬面凈值=360-360÷10×3/12=351(萬元),可收回金額為400萬元,未發生減值,不計提減值準備。
2)2010年12月31日可收回金額為27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為280萬元,2010年應計提減值準備=280-270=10(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10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10
⑤事項(5)
2010年12月3月21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上升,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⑥事項(6)
借:資產減值損失3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30
(2)計算X設備2011年應計提的折舊額
X設備2011年應計提的折舊額=132÷(5×12-3×12-2)×12=72(萬元)。
(3)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借方或貸方金額
①事項(1)
2010年1月1日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7600-1600=6000(萬元),計稅基礎為76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余額=7600-6000=1600(萬元)。
2010年12月31日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9600-1500=8100(萬元),計稅基礎為960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余額=9600-8100=1500(萬元)。
2010年轉回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600-1500=100(萬元),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1600×25%-1500×25%=25(萬元)(貸方),應確認的納稅調整減少額為100萬元。
②事項(2)
2010年1月1日,存貨跌價準備余額為45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為45萬元;2010年12月31日存貨跌價準備貸方余額=50+140+240=43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為430萬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430×25%-45×25%=96.25(萬元)(借方),應確認的納稅調整增加額=430-45=385(萬元)。
③事項(3)
1)X設備
2010年1月1日賬面價值=600-68-260=272(萬元),計稅基礎=600-600÷5×2/12-600÷5×2=34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340-272=68(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68×25%=17(萬元);2010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為132萬元,計稅基礎=600-600÷5×2/12-600÷5×3=22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220-132=88(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88×25%=22(萬元)。
2010年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88-68=2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22-17=5(萬元)(借方),應確認的納稅調整增加額為20萬元。
2)Y設備
2010年1月1日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無暫時性差異和遞延所得稅余額;2010年12月31日賬面價值為900萬元,計稅基礎=1600-1600÷10×4=960(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余額=960-900=6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60×25%=15(萬元)。
2010年發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60-0=6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15-0=15(萬元)(借方),應確認的納稅調整增加額為60萬元。
3)Z設備
2010年期初和期末均無暫時性差異余額。
上述固定資產2010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15+5=20(萬元)(借方)。2010年應確認的納稅調整增加額=20+60=80(萬元)。
④事項(4)
1)2010年12月31日該專利技術的賬面凈值=360-360÷10×3/12=351(萬元),可收回金額為400萬元,不能計提減值準備,其賬面價值為351萬元;計稅基礎=351×150%=526.5(萬元),但此項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此項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40+360÷10×3/12)×50%=74.5(萬元)。
2)2009年12月31日,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300-20=280(萬元),計稅基礎=300-300÷10=27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280-270)×25%=2.5(萬元);2010年12月31日,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280-10=270(萬元),計稅基礎=300-300÷10×2=240(萬元),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270-240)×25%=7.5(萬元)。
2010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7.5-2.5=5(萬元)(貸方),2010年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0÷10-(280-270)=20(萬元)。上述無形資產2010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為5萬元。2010年應確認的納稅調整減少額=74.5+20=94.5(萬元)。
⑤事項(5)
2010年12月31日,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10萬元,計稅基礎為200萬元,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210-200)×25%=2.5(萬元)。此項2010年不需進行納稅調整。
⑥事項(6)
2010年12月31日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30×25%=7.5(萬元)。2010年應確認的納稅調整增加額為30萬元。
(4)計算甲公司201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應交所得稅及所得稅費用,并進行會計處理
201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25+96.25+20+7.5=98.75(萬元)(借方);
2010年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5+2.5=7.5(萬元)(貸方);
2010年應交所得稅=(5000-100+385+80-94.5+30)×25%=1325.13(萬元);
2010年所得稅費用=1325.13-98.75+(7.5-2.5)=1231.38(萬元)。借:所得稅費用1231.38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5
遞延所得稅資產98.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325.13
遞延所得稅負債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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