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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章節練習: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發布時間:2012-05-23 共1頁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1.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普通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是(   )。
A.合伙人喪失償債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C.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選項D屬于"除名"。
 
2.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是(   )。
A.合伙人因決策失誤給合伙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B.合伙企業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C.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D.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選項A: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應當除名。
 
3.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   )。(2000年)
A.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B.繳納罰款
C.繳納罰金
D.沒收財產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4.注冊會計師甲、乙、丙投資設立A會計師事務所,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后甲在對B上市公司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過程中,遺漏了一筆銷售收入,經人民法院認定系甲輕微過失所致,判決A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對該債務責任的承擔,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正確的表述是(     )。
A.甲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B.甲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全體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承擔。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某有限合伙企業有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其中,甲、乙為普通
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后丙因故退伙。對于在丙退伙前有限合伙企業既有的債務,丙應承擔責任的正確表述是(     )。
A.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B.丙以其實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C.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D.丙不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退伙時應承擔的責任。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二、案例分析題:要求應試人員根據案情,做出全面分析。應試人員應應仔細審閱試題及提問,按要求作答。
6.【案例1】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以下事項: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業進行了120萬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認為,由于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營同A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獲利150萬元。合伙人乙認為,由于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因此,丁不得自營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其獲利150萬元應當歸A合伙企業所有。
(3)7月,A合伙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萬元。
(4)8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經結算,甲從合伙企業分回10萬元,丁從合伙企業分回20萬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為有限合伙人,庚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資均為30萬元。
(7)12月,B銀行100萬元的貸款到期,A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只有40萬元。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乙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4)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5)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6)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7)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8)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案例1答案】
(1)甲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甲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乙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乙應當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銀行貸款)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丙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債權人B銀行不能要求丁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在本題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時,從合伙企業分回20萬元,因此,債權人B銀行只能要求丁清償20萬元。
(7)債權人B銀行不能要求戊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8)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庚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7.下列有關個人獨資企業設立條件的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為中國公民
B.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C.有企業章程
D.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選項C:個人獨資企業沒有"企業章程"的法定要求。
 
8.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的有(   )。
A.普通合伙人甲在執行事務中有貪污合伙企業財產的行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資義務
C.普通合伙人丙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執行事務的普通合伙人丁參加了另一同類營業的合伙組織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選項C屬于當然退伙,選項AD屬于執行合伙事務時不正當行為。
 
9.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中,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B.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C.有限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
D.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選項CD: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0.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中,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2009年新制度)
A.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B.參與對外簽訂買賣合同
C.參與選擇承辦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D.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簽訂買賣合同)。
 
11.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作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宣告破產
D.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選項B: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四、判斷題(每題1分,請判斷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每題判斷錯誤的,倒扣1分;不答題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題型零分為止)
12.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因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造成會計師事務所債務80萬元。對該筆債務,甲、乙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應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的責任承擔。根據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行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13.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或者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解散。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解散的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1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財產轉讓的特殊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競業禁止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履行競業禁止的義務,而有限合伙人則一般不履行競業禁止的義務。因為,有限合伙人并不參與有限合伙企業的業務執行,對有限合伙企業的重大決策并無實質的控制權。
 
16.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質的特殊規定。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產生的后果僅僅是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存在變更的可能,這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基礎并無根本的影響。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無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五、綜合題
17.2007年9月,A、B、C、D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A、B、D系辭職職工,C系一非公司制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約定:A以勞務出資,而B、D以實物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并由A、B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C以貨幣出資,對企業債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過糾正有關問題后,合伙企業得以成立。開業不久,D發現A、B的經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隨提出退伙。在該年11月下旬D撤資退伙的同時,合伙企業又接納E入伙。該年11月底,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甲就10月份的欠款要求現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D認為其已退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入伙人E則認為,自己對入伙前發生的債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時,在僅征得A的同意后,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丙公司。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C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說明理由。
(2)在合伙企業的設立中,請指出哪些地方不符合規定?
(3)對債權人甲的請求,合伙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4)假設合伙協議約定只有A和D和有權執行合伙事務、B和C無權執行合伙事務,而B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協議對B的職權限制,A、D知悉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企業的利益,并明確地向乙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那么,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
(5)E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C可以成為該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根據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因此,C作為非法人組織,也是可以成為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
(2)在該合伙企業的設立中,合伙人的責任約定不符合規定。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伙協議中約定普通合伙人C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不符合規定的。
(3)根據法律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故債權人甲公司有權向A、B、C、D、E要求償還其債務。
(4)該合同應該認定為有效。根據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權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與之簽約,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5)E的出質行為是無效的。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沒有同時獲得A、B、C的一致同意,因此,E的出質行為無效。
 
18.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約定:甲以現金人民幣5萬元出資,乙以房屋作價人民幣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人民幣4萬元出資;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合伙企業成立后,為擴大經營,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萬元,期限為1年。甲提出退伙,鑒于當時合伙企業盈利,乙、丙表示同意。于是,甲辦理了退伙結算手續。此后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經營環境變化,企業發生嚴重虧損。乙、丙、丁決定解散合伙企業,并將合伙企業現有財產價值人民幣3萬元予以分配,但對未到期的銀行貸款未予清償。在銀行貸款到期后,銀行要求合伙企業清償債務,發現該企業已經解散,遂向甲要求償還全部貸款,甲稱自己早已退伙,不負責清償債務。銀行向丁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丁稱該筆貸款是在自己入伙前發生的,不負責清償。銀行向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清償相應數額。銀行向丙要求償還全部貸款,丙則表示自己是以勞務出資的,不承擔償還貸款義務。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及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能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應如何清償?
(3)在銀行貸款清償后,甲、乙、丙、丁內部之間應如何分擔清償責任?
 

 

正確答案:
(1)①甲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銀行的債務發生在甲退伙前,故甲對其退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②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對債務承擔份額的約定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故乙提出應按約定比例清償債務的主張不能成立,其應對銀行貸款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③丙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以勞務出資成為合伙人,也應承擔合伙人的法律責任。丙是以勞務出資,故丙也應對銀行貸款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④丁的主張不能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故丁對其入伙前發生的銀行貸款應負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2)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所欠銀行貸款首先應用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由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丙、丁在合伙企業解散時,未清償債務便分配財產,是違法無效的,應全部退還已分得的財產;退還的財產應首先用于清償銀行貸款,不足清償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3)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各合伙人在其內部是依合伙協議約定承擔按份責任的。據此,甲因已辦理退伙結算手續,結清了對合伙企業的財產債務關系,故不再承擔內部清償份額;如在銀行的要求下承擔了對外部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則可向乙、丙、丁追償。乙、丙、丁應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分擔清償責任;乙、丙、丁任何一人實際支付的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就其超過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應承擔份額的合伙人追償。
 
19.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從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明確約定了以下事項:
(1)甲以現金5萬元出資,乙以機器設備作價8萬元出資,丙以勞務作價4萬元出資,另外以商標權作價5萬元出資,丁以現金10萬元出資;
(2)丁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擔虧損;
(4)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甲和乙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5)有限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的,不需要經過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業名稱為"穩信物流合伙企業"。以上合伙協議在申請設立登記時經過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糾正,企業在該年5月得以成立,取得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成立后,在當年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了以下的事項:
(1)為擴大經營,企業于6月向銀行貸款人民幣10萬元,期限為1年,由甲以個人的財產為本企業提供擔保。銀行認為,甲為該企業的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因此該擔保行為無效。
(2)合伙人乙個人向銀行貸款5萬元,將其在本企業中出資的機器設備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
(3)7月,經過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丙將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給A國有企業,A國有企業的資格為普通合伙人。
(4)10月,甲欲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經過其他合伙人半數以上同意,甲成為普通合伙人。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該合伙企業的合伙協議中哪些約定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2)銀行認為甲為本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無效是否有法律依據?并說明理由。
(3)合伙人乙將在本企業中出資的機器設備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A企業是否可以接受丙的財產份額成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并說明理由。
(5)甲成為普通合伙人的條件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該企業合伙協議中的以下事項違反了《合伙企業法》的規定:
①丙以勞務作價出資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丙為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因此不得以勞務作為出資。
②合伙企業的事務由丙和丁執行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由于丙為該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對外代表合伙企業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③合伙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伙"字樣,該企業名稱中并沒有標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其名稱應該為"穩信物流有限合伙企業"。
(2)銀行認為甲為本企業提供擔保的行為無效沒有法律依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但是合伙人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的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因此,該行為是合法的。
(3)合伙人乙將在本企業中出資的機器設備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的做法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出質行為在該合伙企業中并沒有約定,因此乙可以將其財產份額出質。
(4)A企業不可以成為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本題中,A企業作為國有企業,是不能成為該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的。
(5)甲成為普通合伙人的條件不成立。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題中,在合伙協議未約定的情況下,甲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過全體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而不是經其他合伙人半數以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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