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24 共1頁
個人所得稅法(簡答題)
一、簡答題(要求列出計算步驟,除非特別指定,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交了個人所得稅,是不是就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了?
正確答案: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2000年1月1日起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
2.合伙企業,應該是先扣生計費再分經營所得,還是先分所得然后再各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再扣生計費?
正確答案:
合伙企業生計費是在合伙企業利潤分配前扣除的,分配后不再扣除生計費。關于這個問題,你可以看一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和利潤分配表的格式,從申報表看,生計費的扣除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形成過程中,當然是在利潤分配前,所以向投資人、合伙人分紅時不再扣除生計費,因為生計費在利潤分配之前就在合伙企業核算所得時扣除掉了。
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應按投資比例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每個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