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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前沖刺(二)

發布時間:2012-05-24 共1頁

經濟法考前沖刺(二)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1.甲、乙、丙、丁四位投資者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資100萬元,乙出資200萬元,丙出資50萬元,根據《公司法》規定,丁至少應出資(    )。
A.150萬元
B.650萬元
C.550萬元
D.200萬元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丁至少應出資:500-100一200-50=150(萬元)。
 
2.下列各項中,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的是(    )。
A.北京大學的招生辦
B.海河公司分公司
C.北京紅十字會
D.個體商販李某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范圍。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公民個人以及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事業單位的內部組織不能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3.在下列(    )情形下。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A.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租金,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
B.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方法或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
C.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租賃物
D.承租人未經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據規定,承租人未經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4.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時其結果是(    )。
A.以中文大寫和數碼中較小的為準
B.以中文大寫為準
C.以數碼為準
D.票據無效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票據金額的記載。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金額為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
 
5.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    ),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A.無償轉讓財產的
B.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C.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D.以公允價格進行交易的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涉及債務人財產的行為的撤銷和無效。《企業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5)放棄債權的。選項BC屬于行為無效的情形。選項D如果是"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6.下列選項中,屬于鄰接權的有(    )。
A.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B.錄像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作品享有的權利
C.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
D.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報刊享有的權利

 

正確答案:ABC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鄰接權的類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著作權法和本實施條例所稱與著作權有關權益,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和報刊享有的權利,表演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權利,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享有的權利"。
 
7.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對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不享有下列(  )權利。
A.修改權
B.署名權
C.保護作品完整權
D.發表權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鄰接權的相關規定。《著作權法》規定:"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導演、編劇、作詞、作曲、攝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制作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8.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據此,贈與合同屬于(  )。
A.單務合同
B.無償合同
C.實踐合同
D.諾成合同

 

正確答案:AB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贈與合同的性質。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諾成合同。
 
9.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會決議得以順利通過的有(    )。
A.6名董事出席會議,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會議,5名同意
C.6名董事出席會議,5名同意
D.11名董事出席會議,7名同意

 

正確答案:A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會議制度。根據規定,董事會決議必須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而非出席會議)的過半數通過。
 
10.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為10000萬元,董事會成員有5人。下列情形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是(    )。
A.甲董事辭去董事職務
B.公司累計未彌補的虧損為2000萬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東請求時
D.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正確答案:A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本題該公司由于甲董事辭去董事職務而少于5人);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股本總額的1/3時(本題該公司累計未彌補的虧損未達到股本總額的1/3);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本題僅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東請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D。
 
三、判斷題(每題1分,請判斷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每題判斷錯誤的,倒扣1分;不答題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題型零分為止)
11.境內機構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在同一銀行開立相同性質、不同幣種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需另行提出申請由外匯管理部門核準。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根據規定,境內機構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在同一銀行開立相同性質、不同幣種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無需另行由外匯管理局核準。
 
12.甲企業破產,甲企業的一位管理人A在10年前因為盜竊被判處刑事處罰,則A不具有擔任管理人的資格。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3)與本案有利害關系;(4)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1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競業禁止的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應履行競業禁止的義務,而有限合伙人則一般不履行競業禁止的義務。因為,有限合伙人并不參與有限合伙企業的業務執行,對有限合伙企業的重大決策并無實質的控制權。
 
14.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后,未經股東大會認可改變募集資金的用途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改變發行股票資金的用途的規定。根據規定,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15.甲簽發一張金額為5萬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將本票金額改為8萬元后轉讓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如果戊向甲請求付款,甲只應支付5萬元,戊所受損失3萬元應向丁和丙請求賠償。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對變造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票據的變造應依照簽章是在變造之前或是之后來承擔責任。甲、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對5萬元負責,丙應對其變造的文義8萬元負責,戊已給付丁8萬元對價,丁應對8萬元負責。戊所受損失3萬元應向丁和丙請求賠償。
 
四、綜合題
16.某市甲、乙、丙三企業經協商決定共同投資設立一從事廣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訂立了投資協議,協議中的部分內容如下: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名稱為"創意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50萬元,其中甲出資70萬元(其中以圖片處理設備作價出資60萬元,其余為貨幣出資),乙出資30萬元(其中以電子設備作價出資15萬元,其余為貨幣出資),丙出資50萬元(其中以專利技術出資折價36萬元,其余為貨幣出資);委托甲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登記手續。甲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公司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請人在公司名稱、貨幣出資金額方面的不合法之處,甲經與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糾正。2006年10月10日,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頒發了于當日簽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名稱為"創意××××公司"(以下簡稱創意公司)。
2006年12月,創意公司擬與美國某公司在本市投資設立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經商談達成初步協議,協議中的部分內容如下:合營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投資總額為260萬元,創意公司以現金及實物出資160萬元,美國公司出資折合人民幣40萬元;雙方分期出資,創意公司第一期出資30萬元,美國公司第一期出資折合人民幣5萬元;雙方各派代表組成董事會,其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由美國公司派出,經理由創意公司派出的代表擔任。要求:根據以上的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丙訂立的投資協議中關于公司名稱為什么不符合法律規定?請說明理由。
(2)甲、乙、丙訂立的投資協議中貨幣出資的金額為什么不符合法律規定?請說明理由。創意公司成立的日期應當是哪一天?
(3)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的設置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4)美國公司出資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5)美國公司第一次出資的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6)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關于公司名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
(2)關于貨幣出資金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本題中,全體股東出資中貨幣出資金額占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26%,沒有超過法定的金額,因此是不符合規定的。
(3)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設置是正確的。根據規定,合營企業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本題投資總額為260萬元,
260×70%=182萬元,因此其注冊資本的設置是符合規定的。
(4)美國公司的出資比例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美國公司的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僅為20%,未達到法定要求。
(5)美國公司第一期的出資額不符合法律規定。按照規定,合營合同規定分期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美國公司的第一期出資沒有達到法定限額。
(6)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按照規定,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因此本題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全部由美國公司擔任的做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17.2006年3月2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設備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定金;
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設備;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覽設備之日起3日內付清貨款;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照合同金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月3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由C銀行承兌和付款的金額為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在收到該匯票后,于3月4日將其背書轉讓給D公司,D公司已經支付了對價。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設備,經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貨,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購買了設備,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異議,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和支付違約金的要求。
4月5日,D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買賣合同已經解除為由拒絕支付票據款。
2006年5月1日,A公司為更新改造生產設備向C銀行貸款1500萬元,借款期限為1年,A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線提供抵押,另外,由甲公司為A公司的貸款提供保證,甲公司與C銀行簽訂保證合同,但未明確約定保證的形式。雙方約定的保證期間為"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直至A公司的本息還清時為止"。
2007年5月1日,A公司無法清償上述C銀行的貸款,C銀行向甲公司要求清償,甲公司以應先就A公司提供的流水線拍賣價款清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擔。經查,A公司與C銀行訂立的抵押合同和甲公司與C銀行訂立的保證合同中,均未約定各自的擔保份額和責任承擔順序。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結合合同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C銀行以買賣合同已經解除為由拒絕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果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4)甲公司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證的形式是什么?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的保證期間應如何界定?并說明理由。
(6)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擔的的說法是否符合《物權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符合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B公司未在3月10日按期交付設備,經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因此A公司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2)A公司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不符合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兩者不可同時并用。
(3)
①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關系一般不受基礎關系(買賣合同)的影響。在本題中,持票人D公司通過背書方式依法取得匯票,依法享有票據權利。因此,承兌人C銀行于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金額。
②由于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壓票、拖延支付期間內每日票據金額0.7‰的罰款。
(4)甲公司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證的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根據規定,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本題中,由于甲公司未與C銀行約定具體的保證形式,因此應該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5)甲公司的保證期間為2007年5月1日~2009年5月1日。根據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本題中,甲公司與C銀行就保證期間的約定不明確,因此甲公司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2007年5月1日)起2年。
(6)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償,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擔的的說法符合規定。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的擔保和保證并存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果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則債權人先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求償。保證在物的擔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本題中,由于未約定擔保份額和清償順序,因此A企業(債務人)提供的物保與甲公司提供的人保并存,應該先執行物的擔保,甲公司就不足的部分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18.甲、乙、丙三個公司在S市設立A燈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擬定的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甲公司以貨幣出資10萬元,以機器設備出資20萬元,乙公司以貨幣出資10萬元,以專利權出資35萬元,丙公司以廠房出資25萬元,但在公司登記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人員指出股東出資不符合法律規定,經過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該公司2006年發生如下事項:
(1)公司董事會通過如下決議:
①根據公司產品市場營銷業務發展的需要,決定增設市場開發部,并根據總經理A的提名聘任B為市場開發部經理;
②根據總經理A的提名,解聘財務負責人C的職務,聘任監事D兼任財務負責人;
(2)王某為公司董事會的董事,A公司生產的燈具價廉物美,行銷市場,在S市的燈具市場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燈具產品發生嚴重滯銷,銷售額持續下降。經調查,發現王某于2003年與幾個朋友合資投資設立B照明器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務副總經理,具體負責B公司的生產經營。由于B公司生產的燈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與A公司生產的燈具相差無幾,擠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場份額。于是,A公司董事會作出如下決議:
①要求王某將從B公司所得收入歸A公司所有;
②撤銷王某A公司董事的職務,增補張某為A公司的董事。
③2006年5月,經檢查,發現A公司出資時甲企業出資的機器設備價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但經過股東會的決議,將甲企業補足出資的義務免除。要求: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成立時擬定的注冊資本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資本限額為多少?
(2)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公司董事會決定增設市場開發部和聘任開發部經理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董事會聘任監事D為財務負責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王某任B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負責B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6)A公司董事會針對王某作出的兩項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7)甲企業是否應該補足出資?乙和丙是否對甲出資不實承擔責任?股東會對免除甲企業補足出資義務的決議是否符合規定?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公司成立時擬定的注冊資本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
(2)股東的出資方式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但股東的貨幣出資額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而本題中,股東的貨幣出資占注冊資本的20%,不符合規定。
(3)公司董事會通過增設市場開發部的決議符合法律規定,但聘任B為市場開發部經理是不符合規定的。根據規定,決定公司內部機構設置,屬于董事會的職權;但聘任市場開發部經理則是公司(總)經理的職權。
(4)董事會聘任監事D為財務負責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應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財務負責人,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財務負責人,因此,董事會聘任監事D為財務負責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職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本題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務副總經理,而A公司與B公司所經營的業務屬于同類營業,且其行為損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職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
(6)
①A公司要求王某將其B公司所得收入歸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其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②A公司董事會撤銷王某董事職務、增補張某為A公司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選舉和更換董事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公司董事會無權選舉和更換董事。
(7)
①工商部門要求甲企業補足出資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②乙和丙應該對甲出資不實的行為承擔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③股東會對免除甲企業補足出資義務的決議是不符合規定的。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股東對資本充實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得以發起人協議的約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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