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24 共1頁
經濟法考前沖刺(三)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1.某公司老板與其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時附加如下條款:若該職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則加薪5%。則該行為屬于( )的法律行為。
A.附生效條件
B.附解除條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本題雖然有"1年"的時間約定,但本題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因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的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該職員是否能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是不確定的,不屬于必然到來的事實。
2.下列各項中,贈與人不能撤銷贈與的是( )。
A.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但該財產已交付并辦妥產權轉移手續
B.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但該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
C.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但該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性質
D.受贈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其法定代理人未在限期內加以追認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合同法》規定,具有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情形之一的,無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贈與人均可以撤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3.下列有關融資租賃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B.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必須由出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
C.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D.出租人和承租人對租賃期屆滿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有關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融資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根據規定,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應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A是錯誤的;出租人、出賣人、承租人可以約定,出賣人不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賠的權利,因此選項B是錯誤的;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的,出租人對第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
4.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持票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票據權利,其權利歸于消滅。下列有關票據權利消滅時效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A.持票人對匯票的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B.持票人對匯票的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1年
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D.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消滅。根據我國《票據法》第17條規定,票據權利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的情形有四種:
(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3)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4)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5.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 )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 )元人民幣。
A.1000 5000
B.1500 3000
C.2000 6000
D.10000 100000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電子支付金額的限制。根據規定,銀行通過互聯網為個人客戶辦理電子支付業務,除采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安全認證方式外,單筆金額不應超過1000元人民幣,每日累計金額不應超過5000元人民幣。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6.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只有在( )情況下,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A.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經對方當事人同意
C.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D.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正確答案:A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違約免責事由。《合同法》規定一般免責事由為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7.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 )。
A.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B.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C.解除合同
D.收回租賃物
正確答案:BC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融資租賃合同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融資租賃的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在下列情形中,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經理可以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的是( )。
A.公司章程規定
B.董事會決議通過
C.股東會決議通過
D.監事會決議通過
正確答案:AC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權的限制。根據規定,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9.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由11人組成,其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2人。該董事會某次會議發生的下列行為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因董事長李某不能履行職務,由副董事長孫某執行職務
B.通過了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
C.通過了解聘公司現任經理,由副董事長孫某兼任經理并給予年薪20萬元的決議
D.會議所有議決事項載入會議記錄后,只有主持會議的副董事長孫某和記錄員張某簽名存檔
正確答案:B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制度。
(1)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執行職務。
(2)增加公司注冊資本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董事會無此職權。
(3)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屬于董事會的職權。而且董事是可以兼任經理的。
(4)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
10.甲、乙、丙三個國有企業于2005年4月1日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1月31日,A公司召開股東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本次股東會通過的下列決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選舉和更換全部董事
B.審議批準公司的彌補虧損方案
C.解聘公司經理
D.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正確答案:AC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股東會的職權。
(1)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因此A公司股東會選舉和更換全部董事不符合法律規定;
(2)選項CD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三、判斷題(每題1分,請判斷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每題判斷錯誤的,倒扣1分;不答題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題型零分為止)
11.貸記卡是指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繳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貸記卡的概念。持卡人須先按發卡銀行要求繳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時,可在發卡銀行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信用卡是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發卡銀行給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額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
12.同一境內機構在不同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相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之間不能相互劃轉外匯資金。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管理。根據規定,同一境內機構在不同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相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之間可以相互劃轉外匯資金。
13.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先行使追索權遭拒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票據的追索權行使條件。根據規定,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請求權而先行使追索權遭拒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4.變更票據上的金額的,屬于票據的偽造,不屬于票據的變造。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票據偽造與票據變造的區別。票據上的偽造包括票據的偽造和票據上的簽章的偽造,票據的變造是指對除票據上的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所以變更票據上的金額,是對票據上的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屬于票據的變造。
15.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同意。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人出質的特殊規定。有限合伙人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進行出質,產生的后果僅僅是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存在變更的可能,這對有限合伙企業的財產基礎并無根本的影響。因此,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無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綜合題
16.某商場與某家電廠家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規定由家電廠家向商場供應液晶電視500臺,貨款10萬元,由于家電廠家知名度不夠,商場與其協商后,為其產品貼上某名牌廠家的彩電商標,商場為此開具一張10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給廠家,家電廠家隨后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配件廠用以支付購買原材料的貨款。配件廠收到匯票后將匯票變造為40萬元背書轉讓給某鋼廠,以支付鋼廠為其提供特種鋼材料的貨款。鋼廠再次背書將匯票轉讓給建筑材料供應商,該供應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付款人以該匯票被變造為由加以拒絕,并作成拒絕證書。之后供應商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A商人,A商人在請求承兌時,同樣被付款人以該匯票被變造為由加以拒絕。A商人為此準備行使追索權。此時,商場因家電廠家未能交付電視而與該廠發生了糾紛。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1)該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如何處理?
(2)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否會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系?
(3)A商人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權?設A商人向供應商行使追索權,其可追索的費用包括哪些?
(4)如何界定該票據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正確答案:
(1)該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因此應依法追繳雙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該買賣合同因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名牌廠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廣大消費者利益),違反《合同法》的規定而無效。
(2)該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影響由此而產生的票據關系。根據《票據法》的有關規定,商場與家電廠家的票據行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票據關系一經形成,便與決定其產生的票據基礎關系(合同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不產生影響。
(3)A商人可以向所有簽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商場、背書人家電廠、配件廠、鋼廠、供應商追索。如其向供應商追索,則追索的費用包括:被拒絕承兌的匯票金額40萬元;匯票金額自到期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取得拒絕證書的費用、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4)因為該匯票被變造,所以各票據當事人對A商人的責任,應根據其簽章是在變造前還是變造后來加以確定。本題中,出票人商場和背書人家電廠是在變造之前簽章,故應就變造前的10萬元承擔責任。配件廠為變造人,應對變造的文義負責,即40萬元承擔責任。鋼廠、供應商背書的簽章發生在變造之后,應當對變造后的事項負責,也即承擔40萬元的責任。同時,依《票據法》規定,變造人配件廠的相關責任人員應對變造匯票的行為、供應商應對故意使用變造的匯票的行為,承擔票據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即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
17.西日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貿易公司")系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出資300萬元和200萬元設立,貿易公司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為400萬元,甲公司尚有100萬元出資因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期限未到期而沒有完全履行出資義務。貿易公司在經營中因投資決策發生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人民法院于2007年2月8日受理了該破產申請后,指定了管理人全面接管貿易公司。經審理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8日依法宣告貿易公司破產。管理人對貿易公司的相關事項清理如下:
(1)2006年4月20日向丙公司無償贈與一批物資,價值30萬元。
(2)2006年1月24日向丁銀行借款10萬元,借期2年。其借款利息截至2007年2月8日為8萬元,其后截至2008年1月8日為5萬元。
(3)2006年12月16日與甲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為貿易公司定制一批特殊規格的服裝,合同標的額為68萬元,由甲公司于2007年4月上旬交貨,貨到付款。現雙方均尚未履行該合同,管理人決定解除該合同,由此造成甲公司實際經濟損失為10萬元。
(4)武漢一債權人因參加債權人會議發生差旅費1萬元,南京一債權人為參加貿易公司的破產清算而聘請律師的費用2萬元。
(5)2007年6月19日貿易公司的一幢危房突然倒塌,致路人戊不幸受到傷害,遭到損失3萬元。
(6)除上述事項外,貿易公司經評估確認尚有資產1200萬元(變現價值);負債2800萬元(其中,應付工資300萬元、基本養老保險費用60萬元、補充養老保險費用40萬元、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0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用20萬元、應繳稅金400萬元、其他流動負債650萬元、長期負債1300萬元);破產費用100萬元。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和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是多少?其尚未繳納的出資是否應補繳?并分別說明理由。
(2)貿易公司向丙公司贈與物資的行為是否可以撤銷?并說明理由。
(3)丁銀行享有的破產債權是多少?并說明理由。
(4)丁銀行享有的破產債權在破產清算中能得到清償的具體數額是多少?(小數點保留2位)
正確答案:
(1)
①根據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可以決定解除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經濟損失的,其損害賠償額應作為破產債權。
②甲公司尚未繳納的出資應補繳。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③甲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數額是10萬元。甲公司對貿易公司享有的破產債權不得主張與其未到位的100萬元注冊資本金相抵銷。根據規定,債務人的開辦人注冊資本投入不足的,應當由該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屬于破產財產。
(2)貿易公司向丙公司贈與物資的行為應予以撤銷。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行為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題貿易公司向丙公司贈與物資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因此,該行為是可以撤銷的。
(3)丁銀行享有的破產債權為18萬元(10+8=18萬元)。根據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因此,丁銀行的貸款盡管沒有到期,仍應視為到期,且其利息計算至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即:8萬元利息)。
(4)
①破產財產=1200+100+30=1330(萬元)
【解析】出資人補繳的出資屬于破產財產;管理人行使撤銷權后追回的財產應計入破產財產。
②普通破產債權=650+1300+10+18=1978(萬元)
【解析】管理人決定解除合同而使對方當事人因此受到的損害賠償額應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所支出的費用,不屬于破產債權。
③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應優先支付100萬元的破產費用和3萬元的共益債務(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屬于共益債務),再支付工資及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90萬元(300+60+30=390萬元),然后支付補充養老保險費用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60萬元以及400萬元的稅款。
④至于普通破產債權,可供清償的破產財產為377萬元(1330-100-3-390-60-400=377萬元)。由于剩余的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普通破產債權,普通破產債權人應按同一比例清償。該比例為19.06%(377/1978×100%=19.06%)。
⑤丁銀行享有的破產債權得到清償的具體數額為3.43萬元(18×19.06%=3.43萬元)。
18.2007年9月,A、B、C、D協商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其中,A、B、D系辭職職工,C系一非公司制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共同擬定的合伙協議約定:A以勞務出資,而B、D以實物出資,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并由A、B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C以貨幣出資,對企業債務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過糾正有關問題后,合伙企業得以成立。開業不久,D發現A、B的經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故提出退伙。在該年11月下旬D撤資退伙的同時,合伙企業又接納E入伙。該年11月底,合伙企業的債權人甲就11月前發生的債務要求現在的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此,D認為自己已退伙,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再承擔責任;入伙人E則認為,自己對入伙前發生的債務也不承擔任何責任。2007年12月,E向丙公司借款時,在僅征得A的同意后,將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給丙公司。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C是否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并說明理由。
(2)在合伙企業的設立中,請指出不符合規定之處?
(3)對債權人甲的請求,合伙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4)假設合伙協議約定只有A和D有權執行合伙事務、B和C無權執行合伙事務,而B與乙公司簽訂一份合同,乙公司并不知道合伙協議對B的職權限制,A、D知悉后認為該合同不符合企業的利益,并明確地向乙公司表示對該合同不予承認,那么,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認?
(5)E的出質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C可以成為該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根據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普通合伙企業。因此,C作為非法人組織,也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企業中的合伙人。
(2)在該合伙企業的設立中,合伙人的責任約定不正確。根據我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此,合伙協議中約定C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是不符合規定的。
(3)根據法律規定,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入伙人對其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故債權人甲公司有權向A、B、C、D、E要求償還其債務。
(4)該合同應該認定為有效。根據規定,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不知道B是權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與之簽約,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
(5)E的出質行為是無效的。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本案中,E只征得了A的同意,沒有同時獲得A、B、C的同意,因此,E出質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