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D
【解析】選項D: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2.【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2)選項B: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4)選項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答案】B
【解析】合營企業協議與合營企業合同有抵觸時,以合營企業合同為準。
4.【答案】c
【解析】(1)選項A:合營企業的成立l3期為工商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2)選項8:合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其董事長;(3)選項D:合營企業為股權式企業,必須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5.【答案】c
【解析】(1)選項A: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甲作為副經理不能擔任法定代表人);(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不設立監事會的,可以不考慮職工代表的問題,但監事任期為法定制3年;(3)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先看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章程愛怎么約定就怎么約定),只有公司章程未規定,才適用《公司法》的規定(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4)選項D: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本題中,該公司為貿易公司,而非投資公司。
6.【答案】D
【解析】(1)選項A: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2)選項8: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3)選項CD: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7.【答案】D
【解析】認股權證自發行結束至少已滿6個月起方可行權,行權期間為存續期限屆滿前的
一段期間,或者是存續期限內的特定交易日。
8.【答案】c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
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
(2)選項B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
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3)選項C:已經設定擔保的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
9.【答案】A
【解析】債務人在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不能撤銷。
10.【答案】D
【解析】選項D:國有參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在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內累計凈轉讓股
份比例未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的,可以采用事后報備。
11.【答案】B
【解析】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只是不得在經營
“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注意選項AB的區別。
12.【答案】c
【解析】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在本題中,乙公司辦理預告登記后,甲公司未經乙公司同意,以該層樓向丙銀行設定抵
押,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故抵押權未設立,但不影響抵押合同的效力。
13.【答案】B
【解析】(1)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要
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2)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乙有權基于買賣合同請求甲承
擔賠償責任。
14.【答案】c
【解析】(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不得撤銷;(2)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后,對要
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該要約失去效力。在本題中,甲公司在要約中要求乙公司
于4月8日前答復,屬于不可撤銷的要約,因此4月4日撤銷要約的通知到達時,不產
生撤銷要約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對要約作出了實質性變更時,該要約才失去效
力。
15.【答案】c
【解析】
(1)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因
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
16.【答案】B
【解析】(1)選項A:出賣人將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2)選項B:因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3)選項c: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4)選項D: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17.【答案】D
【解析】(1)選項A: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選項B: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賠償損失;(3)選項c:甲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丙的占有對甲而言屬于無權占有,甲有權要求丙搬出房屋;(4)選項D: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甲丙之間不存在合同關系,甲無權要求丙支付租金。
18.【答案】D
【解析】如果當事人(甲、乙)簽章在變造之前,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 (丁)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當事人(丙)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19.【答案】C
【解析】(1)選項A:如果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的發明專利的,制造同樣產品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的證明(產品發明專利被侵權后,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在原告;方法發明專利被侵權后,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在被告);
(2)選項BC: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屬于現有技術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3)選項D: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不同情況,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l00萬元以下的賠償。
20.【答案】D
【解析】參與集中的單個經營者的營業額應當為下述經營者的營業額總和:(1)該單個經營者;(2)第(1)項所指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經營者(選項A);(3)直接或間接控制第(1)項所指經營者的其他經營者(選項B);(4)第(3)項所指經營者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經營者;(5)第(1)至(4)項所指經營者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者共同控制的其他經營者(選項C)。參與集中的單個經營者的營業額不包括上述(1)至(5)項所列經營者之間發生的營業額(選項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