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答案】D
【解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客體應為“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
17.【答案】B
【解析】一方債務已經到期,另一方債務尚未到期,則未到期的債務人可以主張抵銷。
18.【答案】C
【解析】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19.【答案】D
【解析】(1)選項AB: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而非先履行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2)選項C: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在本題中,債務人甲公司部分履行并未損害債權人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應支付相應貨款);(3)選項D: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明確表示無力履行合同,屬于預期違約,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20.【答案】D
【解析】(1)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甲與乙的贈與合同有效;(2)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題中,藏書的所有權因交付而轉移,受贈人不得轉讓藏書的合同義務不影響藏書所有權的轉移。
21.【答案】C
【解析】(1)選項A: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2)選項8:甲、丙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該合同為無效合同; (3)選項C:因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為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權;(4)選項D: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2.【答案】C
【解析】(1)選項A: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2)選項8:合作開發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3)選項C: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4)選項D: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3.【答案】D
【解析】提供對外擔保,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24.【答案】c
【解析】(1)單位卡的賬戶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交存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的款項存入其賬戶;(2)單位卡不得用于10萬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并一律不得支取現金。
25.【答案】C
【解析】(1)選項AD: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如出票人與票據債務人存在合同糾紛;出票人存入票據債務人的資金不夠);(2)選項B: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銷關系);(3)選項C:屬于“對物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辯。
26.【答案】D
【解析】(1)選項A:判斷發明創造是否具備新穎性,我國未采用發明日標準,而采用 “申請日標準”,與當事人實際完成發明創造的時間無關;(2)選項C: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在本題中,甲、乙公司的申請日均為6月1日,甲公司沒有優先權;(3)選項BD:如果兩個申請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與“使用在先”無關;只有注冊商標的申請涉及“使用在先”的原則。
27.【答案】c
【解析】申請人在一件專利申請中,可以要求一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
28.【答案】D
【解析】(1)選項ABC: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乙公司的制造行為、丙公司的銷售行為和丁公司的使用行為均構成侵權;(2)選項D:丙公司和丁公司如能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仍然構成侵權,應當停止相應行為。
29.【答案】A
【解析】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①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②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③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的開支;④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不同情況,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l00萬元以下的賠償。
30.【答案】c
【解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1%~10%的罰款。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
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
【答案】BC
【解析】(1)選項A:甲僅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說明其為有限合伙人,就不能再執行合伙事務;(2)選項B: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
3.
【答案】ABCD
【解析】無論是普通合伙人還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業進行交易,先看合伙協議的約定。
4.
【答案】BD
【解析】在特殊普通合伙企業中,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選項B正確),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選項D正確)。
5.
【答案】BD
【解析】(1)選項A: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2)選項C:任何一方不得以合作企業或者合作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提供擔保;(3)選項D: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作者如果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合作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其外國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可以先行回收投資。
6.
【答案】ABD
【解析】(1)選項A: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中包括“監事會提議”;(2)選項C: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3)選項D: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并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
7.
【答案】BD
【解析】(1)選項A:有限責任公司沒有1%的限定條件;(2)選項B:王某必須先向董事會或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監事會、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奇: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才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已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題不屬于“情況緊急”的情形;(3)選項CD:王某應以自已(而非公司)的名義起訴。
8.
【答案】CD
【解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1)轉換基金運作方式;(2)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3)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9.【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在重整期問,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2)選項B:在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的,可以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3)選項C: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4)選項D: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10.【答案】ABC
【解析】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法律的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11.【答案】ABC
【解析】選項D: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后仍保留國有產權的,參與受讓企業國有產權的管理層不得作為改制后企業的國有股股東代表。
12.【答案】CD
【解析】(1)選項AB:房屋買賣的所有權、房屋的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生效;(2)選項CD:物權變動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事后處分時仍要登記。
13.【答案】BC
【解析】(1)選項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該手表的所有權,甲喪失了所有權,甲無權要求丙返回原物;(2)選項8:贓物不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無論戊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權,因此甲有權基于其所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戊返還原物;(3)選項C:甲有權基于其所有權要求無權占有人庚返還原物;(4)選項D: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盡管辛尚未付款,但該牛的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已經轉移,甲已經喪失了所有權。
14.【答案】BD
【解析】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5.【答案】ABD
【解析】(1)選項AC:合同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在本題中,熱電廠作為后履行一方可以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2)選項B: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選項D: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質量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日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