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4頁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凡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用于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基本建設,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視同銷售,計入銷售額中,計算應納消費稅額。如果納稅人用于本企業基建、生活福利設施、專項工程的自制消費品,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就應依法通過公式換算出組成計稅價格,以組成計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來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額。在這種情況下,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十利潤)÷(1一消費稅稅率)
【示例】
1.甲客戶向乙汽車制造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訂購自用汽車一輛,支付貨款(含稅)250800元,另付設計、改裝費30000元。則該車計征消費稅的銷售額為( )。
A.214359元
B.240000元
C.250800元
D.280800元
【答案】B 【解析】銷售額=(250 800+30000)/(1+17%)=240000(元)。
2. 某納稅人自產一批護膚護發品用于本企業職工福利,沒有同類產品價格可以比照,需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其組成計稅價格為( )。
A.(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B.(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C.(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D.(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答案】B【解析】消費稅為價內稅,故組成計稅價格中的分母為(1-消費稅稅率)。
3.某化妝品企業于2005年3月8日將一批自制護膚品用于職工福利,該產品無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該批產品成本為10萬元,成本利潤率為5%,消費稅稅率為8%,該批產品應納消費稅稅額為( )萬元。/2005年中級試題
A.0.91
B.0.84
C.0.78
D.0.74
【答案】A【解析】該批產品應納消費稅稅額=[10×(1+5%)/(1-8%)] ×8%=0.9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