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2頁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按照銷售額和規定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X征收率
此銷售額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示例】
1.某小型工業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6年3月取得銷售收入8.48萬元(含增值稅);購進原材料一批,支付貨款2.12萬元(含增值稅)。已知該企業適用的增值稅征收率為6%。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萬元。
A.0.48
B.0.36
C.0.31
D.0.25
【答案】A 【解析】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不得抵扣,故其應納增值稅=[8.48/(1+6%)]×6%=0.48萬。
2.某商業零售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02年3月,該商業零售企業銷售商品收入(含增值稅)31200元。已知該商業零售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為4%,該企業3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元。
A.1248
B.1872
C.1766.04
D.1200
【答案】D【解析】應納增值稅=[31200/(1+4%)] ×4%=1200(元)。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我國的增值稅采取價外稅,進口的應稅貨物在進口前沒有在我國履行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不存在已稅因素扣除的問題,因此,對進口的應稅貨物均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一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