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2頁
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增值稅以納稅人的銷售額作為計稅依據。
一 般 情 形 | 銷售額=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①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
特 殊 情 形 |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
(2)折扣銷售。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說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 |
(3)以舊換新銷售。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 | |
(4)采取還本銷售方式。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 | |
(5)以物易物銷售。購銷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計稅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 |
(6)包裝物押金。原則上不在當期計稅,逾期不退則需補稅(按含稅價處理)。 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對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按照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 | |
備 注 | (1)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2)銷售額是否含稅的判斷:①如是零售價款,題中未提示是否含稅,應當按含稅的銷售額計算;②普通發票上記載的銷售額為含稅的銷售額;③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為不含稅的銷售額(同時記載增值稅額)。是否含稅考題中一般都作提示。 |
【示例】
1.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業務的處理方法中,不正確的有( )。
A.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采用價稅合并定價并合并收取的,以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為計稅銷售額
B.納稅人以價格折扣方式銷售貨物,不論折扣額是否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均以扣除折扣額以后的銷售額為計稅銷售額
C.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以扣除舊貨物折價款以后的銷售額為計稅銷售額
D.納稅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貨物,購銷雙方均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計稅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答案】BC
2.在計算增值稅納稅人的銷項稅額時,作為納稅人銷售額組成部分的價外費用包括( )。
A.在價外向買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B.在價外向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C.在價外向買方收取的返還利潤
D.在價外向買方收取的消費稅稅款
【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