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2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錯選或多選均不得分;少選,但選擇正確的每個選項得0.5分)
1.下列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的有()。
A.集體企業
B.合伙企業
C.外商投資企業
D.個人獨資企業
E.股份有限公司
正確答案:ACE解題思路: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2.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下列收入中,屬于免稅收入的有()。
A.國債利息收入
B.財政撥款
C.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D.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E.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正確答案:ACE解題思路:財政撥款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屬于不征稅收入。
3.注冊稅務師對于下列項目,在代理填報當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作納稅調整增加(假定稅法與財務處理的金額相等)的有()。
A.稅法規定不可以稅前扣除,按會計處理已計入管理費用的存貨跌價準備
B.稅法規定應確認為收入,按會計處理直接沖減財務費用
C.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收入,按會計處理計入投資收益
D.稅法規定不可以在稅前扣除,按會計處理計入投資收益
E.稅法規定應在下一年度稅前扣除,按會計處理于當年計入營業費用
正確答案:ADE解題思路:選項B:確認收入或是沖減費用,對當期損益的影響是一致的;選項C:應當是納稅調整減少的項目。
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項目有()。
A.支付給總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
B.直接給災民的捐款
C.為企業財產投保而支付的財產保險費用
D.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
E.資產損失中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正確答案:ABD解題思路: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對外的直接捐贈,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三、簡答題(每小題5分)
1.某外商投資企業2013年度會計利潤500萬元。其他資料如下:
(1)本年度企業為管理人員承擔個人所得稅稅款3萬元,賬務處理為: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
(2)按合同約定以公平交易原則支付給境外母公司提供服務的費用20萬元。
(3)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其提取費用5萬元。
(4)為其他單位提供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因被擔保方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支付擔保賠償款40萬元。
(5)本年1月1日按10%的年利率向其他企業(非關聯企業)借款,期限2年,本年利息支出10萬元;同日,因建造新項目廠房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期限2年,本年支付利息50萬元計入財務費用核算,廠房預計將于2014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
(6)當年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0萬元。
(7)企業年初購置并投入使用稅法規定目錄中的安全生產設備一臺,價稅合計為500萬元,取得普通發票。
問題:計算2013年外商投資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題目中未提示事項,均認為相關稅務處理正確)
正確答案:
(1)個人所得稅應當由個人承擔,企業代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
(2)按合同約定以公平交易原則支付給境外母公司提供服務的費用20萬元,可以在稅前據實扣除。
(3)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
(4)為其他企業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發生的損失,屬于與收入無關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
(5)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向其他企業借款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10%×(10%-50÷1000)=5(萬元)建造廠房借款利息應當資本化,不得在財務費用中直接列支。所以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財務費用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0:55(萬元)
(6)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
(7)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設備投資應抵免企業所得稅=500×10%=50(萬元)
綜上所述,該外商投資企業2013年應納企業所得稅=(500+3+5+40+55+30)×25%-50=108.25(萬元)。
四、綜合分析題
1.中國公民張某就職于國內A上市公司,2013年收入情況如下:
(1)1月1日起將其位于市區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價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1月因衛生間漏水發生修繕費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
(2)2月取得國內B上市公司分配的紅利(稅前)18000元。
(3)4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1200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800元和12000元。
(4)5月在業余時間為C企業開發了一項技術,取得收入40000元,通過民政部門向某老年福利機構捐贈10000元;同時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向某地農村義務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關捐贈證明。
(5)6月轉讓國內D上市公司股票,取得15320.6元,同月轉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折合人民幣180000元,在境外未繳納稅款。
(6)9月為E公司安裝設備提供技術幫助,合同規定,E公司支付張某報酬32000元,與報酬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由E公司負擔。
(7)9月開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屬的某外商投資企業工作,三個月合同期內作為該外商投資企業雇員,每月從該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薪金18000元,同時每月取得派遣公司發給的工資6200元。
(8)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57600元,張某當月的工資為6500元。
問題:
(1)計算張某1~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相關稅款。
(2)計算張某2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張某4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C企業5月支付張某技術開發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張某6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9月E公司為張某勞務報酬項目代付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張某9月從外資企業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和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張某12月工資和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
(1)1~2月財產租賃所得應繳納的相關稅款:
應納營業稅=10000×3%×50%×2=300(元)
應納城建稅=300×7%=21(元)
應納教育費附加=300×3%=9(元)
應納房產稅=10000×4%×2=8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0000-10000×3%×50%×(1+7%+3%)-10000×4%-800]×(1-20%)×10%+[10000-10000×3%×50%×(1+7%+3%)-10000×4%-400]×(1-20%)×10%=690.8+722.8=1413.6(元)。
(2)股息、紅利應納個人所得稅=18000×50%×20%=1800(元)。
(3)甲國已納稅款扣除限額=12000×(1-20%)×20%=192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920-1800=120(元)
乙國已納稅款扣除限額=60000×(1-20%)×20%=9600(元),因在國外已經繳納12000元,故不需要補繳個人所得稅,其差額2400元結轉以后5年補扣。
(4)捐贈扣除限額=40000×(1-20%)×30%=9600(元),實際捐贈額10000元超過扣除限額,稅前可扣除9600元。C企業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40000×(1-20%)-9600-8000]×20%=2880(元)。
(5)轉讓境外股票應納個人所得稅=180000×20%=36000(元)。
(6)E公司為張某勞務報酬所得項目代付個人所得稅=(32000-2000)×(1-20%)÷[1-30%×(1-20%)]×30%-2000=7473.68(元)。
(7)雇傭單位應扣繳個人所得稅=(18000-3500)×25%-1005=2620(元);
派遣單位應扣繳個人所得稅=6200×20%-555=685(元)。
(8)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6500-3500)×10%-105=195(元)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57600元除以12的商數4800確定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555。張某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57600×2%-555=109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