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也是集中交易制度下證券市場的組織者和一線監管者。
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證券交易所是指依法設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會員制事業法人。與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不同。證券交易所本身并不從事證券買賣業務,只是為證券交易提供場所和各項服務,并履行對證券交易的監管職能。
從組織形式上看,國際上的證券交易所可分為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以會員協會形式成立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主要由證券商組成。只有會員及享有特許權的經紀人,才有資格在交易所中進行交易。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實行會員自治、自律,自我管理。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理事會聘請經理人員負責日常事務。目前大多數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均實行會員制。我國法規規定,證券交易所必須是會員制的事業法人,目前我國的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都實行會員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以贏利為目的、它是由各類出資人共同投資入股建立起來的公司法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對在本所內的證券交易負有擔保責任,必須設有賠償基金。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商及其股東,不得擔任證券交易所的董事、監事或經理,以保證交易所經營者與交易參與者的分離。瑞士的日內瓦證券交易所、美國的紐約證券交易所都是公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