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交易主體、二次交易契約行為是指:
1.兩個交易主體即以券融資方即資金需求方、和以資融券方即資金供應方。
2.兩次交易契約行為即開始時的初始交易,回購期滿時的回購交易。
初始交易和回購交易的申報程序包括:
1.在代理客戶申報時,可在賬號申報欄輸入客戶股東賬號,以作為證券公司與眾多客戶的資金清算的區分標志。由于投資者進行的回購交易只能通過證券公司進行,交易所的資金清算與債券管理都在證券公司自營賬戶內進行,因此,因代理而產生的一切風險由證券公司承擔。
2.回購交易時一般無需申報賬號,成交后的資金結算和債券管理均直接在證券公司申報席位的自營賬戶內自動進行。
(一)以券融資的程序
1.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買人B,這是根據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于買入債券的地位而確定的。
2.回購交易申報操作類似股票交易。成交后,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記錄和有關規則加以清算、交割。
3.到期反向成交時,無須再行申報,由交易所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與交割。
(二)以資融券的程序
在交易所回購交易開始時,其申報買賣部位為賣出(S)。這是因其在回購到期時反向交易中處于賣出債券地位而定的。其交易程序除方向相反外其余均同以券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