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1-12 共1頁
交易內容 |
上交所 |
深交所 |
買入債券 |
1手或其整數倍 |
10張或其整數倍 |
賣出債券 |
1手或其整數倍 |
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
質押式回購交易 |
100手或其整數倍 |
10張或其整數倍 |
買斷式回購交易 |
1000手或其整數倍 |
|
注—— 上交所:債券交易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1000元面值債券/手,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1000元標準券/手;深交所債券交易100元面額/張,100元標準券/張。
深交所:
注——【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交易內容 |
上交所 |
深交所 |
股票、基金、權證 |
不超過100萬股(份) |
不超過100萬股(份) |
債券交易 |
不超過1萬手 |
不超過10萬張 |
質押式回購交易 |
不超過1萬手 |
不超過10萬張 |
買斷式回購交易 |
不超過5萬手 |
2、價格——委托能否成交和盈虧的關鍵。一般分為市價委托和限價委托。
2002.3.25起,債券交易采用凈價交易。 應計利息額=債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計息天數
⑴應計利息額:零息國債是指發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額;附息國債是指本付息期
⑵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國債
⑶年度天數及已計息天數
⑷當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時,按每百元利息額的精度[8位]計算;交割單四舍五入,留2位
⑸計息原則:算頭不算尾
上交所公司債券的現貨交易采用凈價交易方式,深交所仍采用全價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