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3頁
從上一節的論述中可以看到:現代醫學必須包括醫學心理學的全部內容,它作為醫學科學的一門基礎理論課程,闡明心理社會因素對健康和疾病的作用和機理,尋求人類戰勝疾病、保持健康的心理途徑,為整個醫療衛生事業提出心身相關的辯證觀點和科學方法,同時提出恰當的臨床技術和合理的養生保健措施。
醫學心理學在應用方面,如同教育心理學、工業心理學和運動心理學一樣,把心理學的系統知識,包括它的理論、技術、方法和研究成果,結合醫療實踐,應用到醫學各個部門,如綜合醫院、專科醫學、精神病院、診所、療養院、康復醫院;工廠、學校和機關的保健室、基層衛生院、各級衛生防疫機構、兒童行為指導中心、青少年健康服務中心;也應用到海底、高空、遠航、沙漠、礦山等作業的特殊職業群體以及職業學校、盲聾啞學校、特殊兒童學校、工讀學校和監獄等群體。總之,它要解決各種影響人們心身健康的心理學問題。
醫學心理學的研究任務是:
一、研究在各類疾病的發生、發展和變化過程中心理因素的作用規律
醫學心理學認為:在人的健康和疾病問題上必須堅持心身統一的觀點。根據心身統一的觀點,可把疾病分別歸入以下三種類型:
第一類疾病:致病因素直接或首先作用于腦,病理改變主要在腦,所產生的精神癥狀雖程度不同,但一般是明顯的。這類疾病主要包括神經病學中與腦損害有關的一些疾病和精神病學中絕部分的疾病。
在這些疾病中,心理因素有時是主要的致病因素,有時則成為誘發因素。例如在神經官能癥、反應性精神病中;心理因素是主要的致病因素;在精神分裂癥、某些腦器質性精神病中,心理因素則是誘發因素。腦疾病的發病機理還是一個比較復雜、有待進一步弄清楚的問題,通常用環境因素和遺傳因素作為病因的代表。所謂環境因素是指外界的致病因素:有機械的(如外傷)、物理的(如高溫、低溫、電擊、輻射)、化學的(如有機的和無機的化學物質)、生物的(如細菌、病毒、真菌、寄生蟲)、社會的(如人際關系、工作、學習、生活引起的矛盾)等。所謂遺傳因素,廣義地講是指個體的生物致病因素,包括體質、素質、代謝類型和對刺激的反應特點等。外界的社會致病因素反映到人腦中就成為心理的刺激因素。這些心理的刺激因素能否成為心理的致病因素還要取決于個體的主觀評價、態度、過去積累的知識、經驗和應付能力。所以分析腦疾病的病因和發病機理時常常可以觀察到心理因素和生物因素在相互起著作用。由于病變在腦,各種心理過程如感知、注意、記憶、思惟、情緒、情感與意志行動等都可以呈現不同程度的障礙。如果自我意識也發生障礙,不能理解自身與環境的關系,致使各種心理活動發生紊亂,統一性遭到破壞,就表現為精神病的癥狀。
第二類疾病:致病因素直接或間接作用于腦以外的軀體各系統器官,病理改變雖主要發生在各器官,但在病人的癥狀中,普遍存有心理障礙,有的還呈現不同程度的精神癥狀。
這類疾病包括除神經病科的腦疾病和精神病科疾病以外的臨床各科的部分疾病。致病因素雖然主要是物理的、化學的或生物的,但心理因素在發病機理中也起著程度不等的作用。其中心理因素起著重要作用的那些疾病就稱為心身疾病。在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皮膚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有很多疾病已被公認為心身疾病(詳見第二篇有關內容)。
心理因素起著重要作用不僅表現在致病因素上,也表現在疾病癥狀上,即患這類疾病的病人或多或少表現某種程度的心理障礙。高度的心理緊張常表現對所患疾病有某種情緒體驗。例如,心絞痛發作時有瀕死感,得悉自身患不治之癥時有恐怖感,有時甚至產生多疑、思維混亂等精神癥狀。即使在致病因素中未發現有明顯的心理因素作用,病人因感染、中毒或發熱影響腦功能時,也會出現意識模糊、恐懼情緒、視聽幻覺或被害妄想等精神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