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20 共13頁
101、報檢人申請復驗應當在收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或復驗結果之日起15天內提出。
102、生產出口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檢驗,包裝容器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性能檢驗結果單的,方可用于包裝危險貨物。
103、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
104、《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的用途如下:
(l)外貿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驗收危險貨物;
(2)港務部門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安排出口危險貨物的裝運;
(3)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山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正本換發包裝容器檢驗證書。
105、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的用途:
(1)出口貨物企業或經營單位購買包裝容器時,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應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2)出口貨物企業或經營單位申請出口貨物檢驗檢疫時,應提供《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3)憑《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正本換發包裝容器檢驗證書;
(4)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時進行核銷。
106、自 1993年3月4日起檢驗檢疫機構需對外經貿部公布的目錄內的出口紡織品進行標簽、掛牌和包裝的產地標識的查驗。
107、出口紡織品報檢時應提供紡織品的包裝嘜頭、標簽、吊牌等實物。
108、市場采購出口貨物指由報檢單位直接從市場、商店等批發或零售部門購買的貨物。
109、市場采購出口貨物凡實施出口質量許可制度的和衛生注冊登記制度的產品,必須向獲證企業采購;禁止在市場上采購。
110、援助物資指在我國政府提供的無息貸款、低息貸款和無償援助項目下購置并用于援外項目建設或交付給受援國政府的一切生產和生活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