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0-01-20 共13頁
31、輸往國家(地區(qū)):指貿易合同中買方(進口方)所在國家或地區(qū)。
32、許可證/審批單號:對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已實施《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證制度目錄》下的出口貨物和其他已實行許可制度、審批制度管理的貨物,報檢時填寫安全質量許可證編號或審批單編號。
33、啟運地:指裝運本批貨物離境的交通工具的啟運口岸/地區(qū)城市名稱。
34、到達口岸:指裝運本批貨物的交通工具最終抵達目的地停*的口岸名稱。
35、生產單位注冊號:指生產/加工本批貨物的單位在檢驗檢疫機構的注冊登記編號。
36、集裝箱規(guī)格、數量及號碼:填寫裝載本批貨物的集裝箱規(guī)格(如 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別對應的數量和集裝箱號碼全稱。若集裝箱太多,可用附頁填報。
37、合同、信用證訂立的檢驗檢疫條款或特殊要求:指貿易合同或信用證中貿易雙方對本批貨物特別約定而訂立的質量、衛(wèi)生等條款和報檢單位對本批出境貨物的檢驗檢疫的其他特別要求。
38、標記及號碼:按出境貨物實際運輸包裝標記填定,如沒有標記,填寫N/M,標記填寫不下時可用附頁填報。
39、隨附單據:按實際提供的單據,在對應的窗口打“√”。
40、需要證單名稱:按需要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證單,在對應的窗口打“√”,并應注明所需證單的正副本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