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6 共12頁
16 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由以下條件構成( )。
A.被保險人須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B.須導致被保險人喪失全部勞動能力 C.須導致被保險人死食或殘廢 D.意外傷害事故須由被保險人自己造成 E.意外傷害事故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 F意外傷害事故須發生在保險期間內
l7.兼業保險代理人的業務范圍是( )。
A.代理推銷保險產品 B.代理收取保險費 C.出具保險單 D.協助對損失的查勘和理賠
l8.保險代理人應遵守的職業道德是( )。
A.保費至上 B.重合同、守信用 C.保戶至上、竭誠服務 D.保險公司利益優先
19.保險代理合同的主體包括( )。
A.投保人 B.保險代理人 C.受益人 D.保險人
20《保險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有( )。
A.行政責任 B.民事責任 C.政治責任 D.刑事責任 E.職業責任
第三部分 保險代理實務
一、本章主要內容和重點
本章主要闡述了代理行為及其法律特征,保險代理的基本含義以及我國保險代理業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其中重點應掌握代理行為的法律特征以及保險代理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二、應掌握的幾個問題
(一)代理制度產生的原因
代理制度的產生主要基于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1.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加強,知識領域不斷向縱深擴展,因而需要依靠代理人在某一領域的專門知識和技能來更好地實現被代理人的行為。
2.當被代理人作為民事主體不具備行為能力時,需要在代理人的幫助下行使其民事權利或取得民事權利。
3.被代理人作為民事主體雖然有行為能力,但由于時間、地域所限,無法行使其行為能力時,需要借助代理人來實現。
4.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行為能力能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
(二)代理行為的法律特征
代理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具備下列法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
2.必須具有法律意義。
3.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內獨立進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種類
根據代理關系產生的法律事實,可將代理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保險代理與保險代理人的概念
保險代理是代理行為的一種,是保險人委托保險代理人擴展其保險業務的一種制度。保險代理行為屬民事法律行為。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