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從事個人代理的基本要求
1.個人代理人必須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并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申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須由被代理的保險公司審核同意,并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備案。
2.個人代理人除應具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外,從業時,還必須持有被代理的保險公司頒發的代理證。
3.個人代理人不得同時為兩家(含兩家)以上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轉為其他保險公司代理人員時,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八)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個人代理人各自的業務范圍
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
1.代理銷售保險單;
2.代理收取保險費;
3.保險和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4.代理保險人進行損失的勘查和理賠;
5.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兼業代理人的業務范圍一是代理銷售保險單,二是代理收取保險費。
個人代理人的業務范圍一是代理銷售保險單,二是代理收取保險費。
一、本章的主要內容和重點
本章主要圍繞保險代理人員應具備的資格來進行論述。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做一名保險代理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獲得及其效力是本章復習的重點。
二、應掌握的幾個問題
(一)保險代理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滿十八周歲;
2.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
3.經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
(二)保險代理人員應具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保險代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主要包括:
1.保險學基礎知識。
2.保險法規。
3.保險職業道德。
4.保險代理實務。
(三)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必要性
我國的民族保險業,由于歷史的、社會的原因,發展比較緩慢。改革開發后,特別是近幾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保險市場初步形成。但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是一個新興的產業部門,與之同步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保險代理人員,大多不熟悉保險,幾乎都是倉促上陣干起來的,同時這些保險代理人員來自各行各業,文化知識、專業能力參差不齊,這與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以及保險代理行業的要求差距很大。針對這種狀況,只有通過培訓和資格考試,提高保險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水平,才能夠適應保險代理發展的需要,從而推動我國保險業健康、規范地發展。
(四)《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效力
《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是保險代理人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的證明,是保險代理人依法向國家保險管理機關申請代理相應保險業務的一種憑證。
《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僅作為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資格”證明,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人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一、本章的主要內容和重點
本章主要揭示了保險代理管理的四個層次,并具體闡述了各層次對保險代理進行管理的主要內容。復習時應重點掌握國家和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管理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