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包商索賠費用的組成和計算對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賠,承包商可索賠的費用內容不盡相同。一般而言,承包商提出的索賠費用應與投標報價費用相對應,具體組成為:
1.直接費
(1)人工費
人工費包括生產工人基本工資、工資性質津貼、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輔助工資等??伤髻r的人工費包括:
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所花費的人工費用(如不正確地糾正返工費、修復人工費等)。可按合同中約定的人工單價或計日工單價確定乘以額外用工數量計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的責任致使工人生產效率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費用。計算方式為:(所涉及工作的實際工時—計劃工時)X人工單價。.
③法定的人工費增長。計算方式為:(最新頒布的最低基本工資單價—提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前第28天最低基本工資單價) X用工數量。
④非承包商責任造成的設備安裝工程延期導致的人員閑置費用以及工資上漲費等。其中人員閑置費用按照工程量表中的人工單價適當折減后計算。
(2)材料費
材料費包括材料供應價格、運雜費、運輸損耗、采購及保管費檢驗試驗費等??伤髻r的材料費包括:
①由于索賠事件導致的額外使用的材料費用。計算方式為:(實際用量—計劃用量) X材料單價。
②由于非承包商責任造成設備安裝工程延期導致的材料漲價費。計算方式為:(材料當期價格—提交投標書截止日期前第28天該材料的基本價格) X材料用量。
③材料超期儲存費用及過早進場材料保管費等。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與報價費用的差計算。
(3)機械使用費
機械使用費包括機械折舊費、大修理費、經常修理費、進出場費、安拆費等??伤髻r的機械使用費包括:
①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額外工作增加的機械使用費。按合同中約定的機械臺班單價乘以機械額外使用量計算。
②由于非承包商責任致使工效降低增加的機械使用費??砂磳嶋H發生的機械費用和投標報價費用之差計算。
③由于業主或設備監理工程師原因導致機械停工的閑置費。若設備為租賃而來,可按實際租金計算,此外還應考慮調入調出費用的分攤額;若為自有設備,可按臺班折舊費計算。
2。間接費
主要包括現場管理費和企業管理費。
現場管理費的索賠是指承包商完成額外設備安裝工程、索賠事項工作以及工期延長期間的工地管理費,包括現場管理人員的工資、工資性津貼、勞動保護費、福利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等。
現場管理費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根據額外工程計算出的索賠直接費金額乘以現場經費率計算;二是根據工期延長時間乘以單位時間現場管理費計算。在對部分工人窩工損失索賠時,因其他工程仍在進行,可不予以計算現場管理費索賠。
企業管理費用的索賠主要是指工程延誤期間所增加的管理費。該項索賠費用的計算比較困難,目前還缺乏統一的方法可供參照。
3.利息
利息的索賠通常包括以下兩種情況:一是由于工程變更和工程延期,使承包商不能按計劃收到工程款,產生利息損失;二是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砂春贤瑮l款中規定的利率,或根據當時銀行的貸款利率進行計算。
4.利潤
主要包括合同變更利潤、工程延期利潤機會損失、合同解除利潤和其他利潤補償。由于利潤是包括在每項實施工程內容的付款之中的,因此只有當索賠事項引起工程內容及其付款的變化時,利潤索賠才有可能成立。當出現工程拖期時,由于并未引起實施項目的削減,因此設備監理工程師很難同意在工程暫停的費用中加入利潤索賠。
(三)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的業主索賠
在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常見的業主索賠的主要內容包括4個方面。
1.工期延誤索賠
在設備安裝調試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商原因,可能使竣工日期拖后,影響到業主對該工程的利用,給業主帶來經濟損失。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 《生產設備和設計一施工合同條件》第8.7款約定,如果承包商未能遵守竣工時間的規定,承包商應為其違約向業主支付誤期損害賠償費。此誤期損害賠償費應按照投標書附錄中注明的每天應付的金額,從相應的竣工時間起至接收證書注明的日期止延誤的天數計算。
2.施工缺陷索賠
當承包商的設備安裝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期滿以前未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設備安裝工程時,業主有權要求承包商補償所承受的經濟損失。如果承包商未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修補工作,業主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第11.4款約定,如果由于某項缺陷或損害達到使工程、分項工程或某項主要生產設備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業主有權對工程或某一分項工程的缺陷通知期限提出一個延長期。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缺陷或損害,業主(或其代表)可確定一個日期,要求至或不遲于該日期修補好缺陷或損害。如果承包商到該日期尚未修補好缺陷或損害,業主可以以合理的方式由自己或他人進行此項工作,由承包商承擔費用,但承包商對此項工作將不再負責任,并且承包商應向業主支付由業主修補缺陷或損害而發生的合理費用。
根據世界銀行《設備提供和安裝合同條件》的約定,缺陷責任期應為設施(或者任一部分)竣工后18個月或者設施運行接收之日后的12個月的較早期限。承包商應在該期限內,承擔設施的缺陷修補責任。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承包商所實施的設施或者其任一部分的設計、制造、材料、提供的設備和實施工藝發現缺陷,承包商應立即通知業主并同意業主考慮對缺陷的合理修補。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不少于15天)實施修補工作,業主可以通知承包商繼續執行修補工作,業主由此而引起的成本應由承包商支付,或者減少合同價格。
3.業主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如果業主合理地終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地放棄設備安裝工程,業主需要委托新的承包商繼續完成設備安裝施工任務。此時,業主有權從承包商手中收回由新的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款與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額。
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生產設備和設計一施工合同條件》第15.2款約定,如果承包商有下列行為:①未能遵守履約擔保的規定;②放棄工程,或明確表現出不愿繼續按照合同履行其義務的意向;③無合理解釋,未能按照規定進行工程或遵守通知要求;④未經許可,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或將合同轉讓他人;⑤破產或無力償債,停業清理,已有對其財產的接管令或管理令,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在財產接管人、委托人或管理人監督下營業,或采取了任何行動或發生任何事件(根據有關適用的法律)具有與前述行動或事件相似的效果;⑥(直接或間接地)向任何人付給或企圖付給任何賄賂、禮品、賞金、傭金或其他貴重物品,作為引誘或報償,使其采取或不采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行動,或使其對與合同有關的任何人員做出或不做有利或不利的表示。在發生上述事件或情況時,業主可以提前14天向承包商發出通知,終止合同,并要求其離開現場。但在第⑤或⑥項情況下,業主可以通知立即中止合同。業主發出的終止通知生效后,有權向承包商提出索賠。
4.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險費用索賠
若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條款指定的項目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可以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業主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險費可以在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