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3頁
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2)與案件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二、司法審查中的被告
1.司法審查中的原告資格及其轉移司法審查中的原告是指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行政訴訟開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訴訟的原告應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行政相對方。
(3)原告資格轉移的情況: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其訴訟地位是原位,非原告的代理人。
2.司法審查中原告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被告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起訴權;
(2)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3)提供證據和申請保全證據權;
(4)申請回避權;
(5)補充、變更訴訟請求;
(6)申請保全財產和申請先予執行權;
(7)申請撤訴權;
(8)申請強制執行權;等等。
與被告權利相比,其中第(1)、(5)、(7)為原告所獨有。 原告的訴訟義務主要有:依法提起訴訟,遵守訴訟原則,服從法院指揮,自覺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三、司法審查中的被告
1.司法審查中的被告的含義及條件司法審查中的被告是指被原告稱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經人民法院通知應訴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被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具有訴訟權利能力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2)必須是具體行政法律關系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必須由人民法院通知其應訴。
2.司法審查中的被告類別根據《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司法審查的被告有:
(1)未經行政復議而直接被起訴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2)復議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仍以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3)經復議改變了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為被告;
(4)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5)由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該組織為被告;
(6)由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委托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7)如果行政機關被撤銷,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8)與非行政機關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9)派出機構所在的所政機關為被告;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派出機構為被告。
3.司法審查中被告的訴訟權利與訴訟義務。被告在行政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委托訴訟代理人;
(2)提供證據和申請保全證據權;
(3)申請回避權;
(4)申請查閱補正庭審筆錄權;
(5)申請財產保全權;
(6)上訴權;
(7)在第一審程序裁判前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權;
(8)依法強制執行法院裁決、裁定權等。
與原告訴訟權利相比,其中第(7)、(8)項權利為被告所特有。被告具有與原告基本相同的訴訟義務,但也有某些特有義務,例如:應訴義務;提供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的義務;根據法院裁定在行政訴訟過程中停止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執行的義務;以及在相對方起訴要求發給撫恤金的案件中,根據法院裁定先行給付的義務。
四、司法審查中的共同訴訟人
1.共同訴訟的概念和構成條件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二人以上的訴訟,稱為共同訴訟。原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共同原告,被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統稱為共同訴訟人。共同訴訟的構成條件有: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必須是二人以上;
(2)因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
2.共同訴訟的種類按原告、被告的人數分,原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積極的共同訴訟;被告為二人以上的,稱為消極的共同訴訟。按共同訴訟成立的條件不同,可以分為必要的共同訴訟和普通的共同訴訟。
(1)必要的共同訴訟。兩個以上的原告或被告,因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發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須一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的共同訴訟,稱為必要的共同訴訟。其特點是,因同一個具體行政行為而發生;人民法院必須合并審理,無自由裁量是否合并審查的權力。
(2)普通的共同訴訟。行政機關因同樣的數個具體行政行為,同二人以上的行政相對方產生行政爭議,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的,稱為普通的共同訴訟。其特點有:因數個同樣的具體行政行為所引起的;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合并審理,即有自行決定是否合并審理的權力。
五、司法審查中的第三人的含義及條件
1.司法審查中的第三人的含義及條件司法審查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在行政訴訟過程中申請參加訴訟或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司法審查中的第三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所謂有利害關系,是指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