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宣告失蹤的概念:
宣告失蹤,指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5、 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指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定的程序和條件判決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蹤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經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請宣告死亡的條件利害關系人可以不申請宣告死亡,而申請宣告失蹤。
6、 監護的概念:
監護,是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財產權利而由公民或社會組織對其予以監督、管理、保護的制度。
7、 法人:
(1) 概念: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 特征:
①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
②法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
③法人有獨立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類:
①按法人設立所依據的法律為標準分為:公法人和私法人;
②按法人成立的基礎為標準私法人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
③按法人的目的為標準分為:公益法人和營利法人;
④按法人的國籍可以分為:本國法人和外國法人;
⑤按法律、程序、目的及管理范圍不同分為:企業法人與非企業法人;
其中:a、企業法人按生產資料所有性質為標準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和外資企業法人;
b、非企業法人包括: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8、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1) 概念:是指法人作業民事主體,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 特征:
9、 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 概念: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資格。
(2) 特征:
①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在時間上是一致的;
②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范圍是一致的;
③法人實現其民事行為能力的方式不同于自然人。
10、 非法人組織:
(1) 概念:是指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以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體。
(2) 特征:
(3) 分類:
①合伙組織;
②破產企業的清算組織,被關閉、撤銷企業的清算組織;
③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而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④中國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行、各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公司等;
⑤經一定主管機關批準或履行法定程序成立,尚處于籌備階段的企業、單位;
⑥外資企業中除具備我國法人資格的其他企業。
11、 合伙:
(1) 概念:
①《民法通則》:個人合伙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伙經營,共同勞動;
②《合伙企業法》:合伙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盈利性組織。
(2) 特征:
①合伙是兩個以上公民的聯合;
②合伙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為基礎;
③合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出資;
④合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勞動,共同經營;
⑤合伙人對合伙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熟悉: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分類:
(1)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3) 無民事行為能力。
2、宣告失蹤的條件:
(1) 須受宣告失蹤;
(2) 須失蹤達法定期間;
(3) 須經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
(4) 須由法院經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條件:
(1)受宣告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間;
(2)須經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
(3)須經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1) 被宣告死亡的公民與他人之間現有的法律關系消滅,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終止;
(2) 婚姻關系自然解除;
(3) 個人合法財產作為遺產按繼承程序處理;
(4) 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