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閉路監控電視系統之驗收標準
1.0 一般規定
1.1 系統的工程驗收應由工程的設計、施工、建設單位和本地區的系統管理部門的代表組成驗收小組,按竣工圖進行。驗收時應做好記錄,簽署驗收證書,并應立卷、歸檔。
1.2 各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當驗收不合格時,應由設計、施工單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驗收。
1.3 系統的工程驗收應包括下列內容:
1.3.1 系統工程的施工質量;
1.3.2 系統質量的主觀評價;
1.3.3 系統質量的客觀測試;
1.3.4 圖紙、資料的移交。
2.0 系統的工程施工質量
2.1 系統的工程施工質量應按施工要求進行驗收,檢查的項目和內容應符合表2.1的規定。
施工質量檢查項目和內容 表2.1
項目 |
內容 |
抽查百分數(%) |
攝像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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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0臺以下攝像機至少驗收1~2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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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監視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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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控制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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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其它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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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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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抽查百分數(%) |
控制臺與機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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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電(光)纜敷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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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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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2 建設單位應對隱蔽工程進行隨工驗收,凡經過檢驗合格的辦理驗收簽證,在進行竣工驗收時,可不再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