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2011年物業管理師綜合能力考點:建筑和構成建筑基本要素

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建筑和構成建筑的基本要素

  一、建筑的基本概念

  建筑是建筑物和構筑物的通稱。

  建筑物:供人們進行生產、生活或其他活動的房屋或場所稱為建筑物,如住宅、醫院、學校、商店等;

  構筑物:人們不能直接在其內進行生產、生活的建筑稱為構筑物,如水塔、煙囪、橋梁、堤壩、紀念碑等。

  二、建筑物的分類

  1.按建筑物的用途分類

  (1)生產性建筑。

  (2)居住建筑。

  (3)公共建筑。

  2.按主要承重結構材料分類

  (1)磚木結構建筑;

  (2)磚混結構建筑;

  (3)混凝土結構建筑;

  (4)鋼結構建筑;

  (5)木結構建筑。

  3.按建筑層數分類

  (1)住宅建筑:低層:1~3層;多層:4~6層;中高層:7~9層;高層:10~30層。

  (2)公共建筑及綜合性建筑:建筑物總高度在24米以下為非高層建筑,總高度在24米以上為高層建筑。

  (3)超高層建筑:建筑物高度超過100米時,不論住宅或公共建筑均稱為超高層建筑。

  4.按抗震設防分類

  根據其使用功能及重要性,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和設防標準分為甲類、乙類、丙類、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