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驗收標準
系統調試
1.0 一般規定
1.1 系統調試應在系統施工完成后進行。
1.2 系統調試應具備下列條件:
1.2.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儲備設計要求的水量;
1.2.2 系統供電正常;
1.2.3 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水位、氣壓符合設計要求;
1.2.4 濕式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內已充滿水;干式、預作用噴水滅
水系統管網內的氣壓符合設計要求;閥門均無泄漏;
1.2.5 與系統配套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處于工作狀態。
2.0 調試內容和要求
2.1 系統調試應包括下列內容:
2.1.1 水源測試;
2.1.2 消防水泵調試;
2.1.3 穩壓泵調試;
2.1.4 報警閥調試;
2.1.5 排水裝置調節試;
2.1.6 聯動試驗。
2.2 水源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2.2.1 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箱的容積、設置高度及消防儲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2.2.2 按設計要求核實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和供水能力,并通過移動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試驗進行驗證。
2.3 消防水泵設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2.3.1 以自動或手動方式啟動消防水泵時,消防水泵應在5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2.3.2 以備用電源切換時,消防水泵應在1.5min內投入正常運行。
2.4 穩壓泵調試時,模擬設計啟動條件,穩壓泵應立即啟動;當達到系統設計壓力時,穩壓泵應自動停止運行。
2.5 報警閥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2.5.1 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其試水裝置處放水,報警閥應及時動作;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信號,水流指示器應輸出報警電信號,壓力開關應接通電路報警,并應啟動消防水泵;
2.5.2 干式報警閥調試時,開啟系統試驗閥,報警閥的啟動時間、啟動點壓力、水流到試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2.5.3 干濕式報警閥調試時,當差動型報警閥上室和管網的空氣壓力降至供水壓力的1/8以下時,試水裝置應能連續出水,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信號。
2.6 排水裝置調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2.6.1 開啟排水裝置的主排水閥,應按系統最大設計滅火水量做排水試驗,并使壓力達到穩定;
2.6.2 試驗過程中,從系統排出的水應全部從室內排水系統排走。
2.7 聯動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并按附錄進行記錄:
2.7.1 采用專用測試儀表或其它方式,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種控測器輸入模擬火災信號,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啟動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0 啟動一只噴頭或以0.94~1.5L/s的流量從未端試水裝置處放水,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和消防水泵等應及時動作并發出相應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