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樓宇驗收分物業公司(分公司)初驗和小業主復驗
一、在初驗中發現的問題,處理如下:
㈠ 一般項目的返修
對接管驗收中發現的非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物業公司驗收組應在兩天內提交給發展商(一式兩份,一份給發展商,一份由發展商交給承建單位),由承建單位負責返修;分公司應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另行復驗,直至合格為止。也可經雙方協商,由建設單位委托分公司代為返修,所需費用由發展商支付。
㈡ 房屋結構的加固補強
在接管驗收中,如發現影響房屋結構安全或設備、設施使用安全的質量問題時,驗收不能通過。由建設單位對房屋進行加固補強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處理完畢,達到合格要求、確保住用安全的,再商定時間予以驗收。并向發展商索取加固補強的措施和復驗結果的記錄并存檔備查。
㈢ 不具備使用功能問題的處理
接管驗收時,對于因房屋的配套設施脫節和附屬工程未完工或由于水、電、氣、暖氣等外部管線未接通,致使用戶不能進住的,應由發展商負責抓緊解決,待符合接管驗收條件后,再行組織驗收。
二、小業主在驗收中提出問題的解決辦法
1、對小業主提出的有關房屋質量方面的問題,應在兩天內提交給發展商(一式兩份,一份給發展商,一份由發展商交給承建商),由承建商負責返修;分公司應留底一份,以便督促整改,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另行復驗,直至合格為止。
2、對小業主提出的裝修方面的問題,應當場予以解答,回答內容見《工程規章制度手冊》中的相關裝修管理規定。
3、對小業主提出的有關入住等方面的問題,應當場予以解答,并盡力提供幫助。
三、相關文件及記錄:
《業主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接管驗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