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業主劉小姐向記者反映,她家小區的周末集市越來越龐大了,占道擾民不說,租金誰收,水電誰付也不清不楚。記者走訪多個小區,發現擺攤問題已經非常普遍,甚至連一些小區商鋪也利用小區道路私自出租攤位牟利,其中的糊涂賬讓業主憂心。
物管明收租商鋪搞“私租”
中山大道某小區的擺攤現象存在已久,并且形成一定規模。一到晚上,一個個帳篷就設在其中的一段小區主干道上,帳篷下燈火通明,服裝、食品、玉石、擺設品等商品琳瑯滿目。附近商鋪的店員透露,進場擺攤是要向物管提交申請的,再由物管統一安排和分配攤位。據了解,管理處租售攤位按一個帳篷來算,價格大致如下:周一到周四晚租價是200~300元\晚。而五六日晚則需要500~600元\晚。要進場擺攤就要向管理處申請,擺攤的具體鋪位則是先到先得。
記者了解,小區內的一些商鋪也會私下對外出租攤位。在天河區的一個小區記者得知,很多擺在商鋪門口的熟食攤、“周末”攤直接交租給對口商鋪。一般價格為3000元/月,商鋪包水電,并提供簡易貨架。在海珠區聚德花園,記者也發現有同樣的現象,這些被出租的攤位多數是面積不大,所以不少業主都會誤以為是同一家店鋪出售的商品。
在番禺一大型小區里,攤主們告訴記者,他們有些是短期過來搞“展銷”,有些則是長年向小區租下了鋪位,而這些鋪位的“所有權”歸附近商場的經營方,攤主們有的一次性地向商場交租金,有些則是每個月交一定的“進場費”。
水電“來路不明”
由小區物管收租的攤位,物管均稱電費是由物業公司負責。黃埔區XX花園的歐先生說,攤位所接電表是獨立的,和業主用的電表不同?!捌鋵嵥阆聛?,物業公司是虧本的?!保?
在海珠區X琴居小區車庫對面的路上長期設有一個牛奶訂售攤,小攤的電線是從小區的大堂里接出來的。小區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證實,該攤的用電是接在物管處的電表上的。至于物管處的電費算不算在小區業主的公攤電費當中,這位工作人員則含糊地表示“應該不會吧”。
就此,記者采訪了小區的多位業主,他們均表示有這一擔心。業主黃叔說,物管處在這件事上有沒有“貓膩”,大家都不知道,物管最該做的就是把這些費用都明細出來,“公攤電費也該一項項公示出來,告訴我們自己把錢都花在哪了”。而記者在調查中,還沒有發現有小區會將擺攤所用的水、電費用明細公示,業主們對此毫不知情。
租金成物業“外快”
至于物管收取的租金去向,小區業主們更是蒙查查。記者采訪的多個小區的多位業主,均稱物管并沒有將租金開支公示。不少業主被記者問起才意識到這一問題:“擺攤占的是我們公共用地,按理說租金該歸業主共用,但我們從來不知道這筆錢去向何處了。” | 物業公司對此問題多數采取回避態度。黃埔區XX花園的物管稱租金所得主要用來支付地面保養、人工管理等成本,特別是大理石清潔開銷很大,因此“算下來基本都不賺錢?!狈恍^物管則稱“擺攤范圍屬于開發商用地,租金無需向業主公示。” 濱江東一小區的管理處的孫主任實話實說,擺攤的租金也算是小區物管收入的一部分,“有些拿來給公司員工做獎勵,有些也會拿來維修公共設施”。小區公共用地的所有權歸業主,那么在這片用地上賺來的租金為何卻到不了業主口袋?做了多年物管工作的孫主任說,其實不少小區都會主動積極地去攬生意,賺 點“外快”,能夠投入一部分在維修小區公共設施上“已經算是很好的了”。至于明細收益和水電費用,孫主任說沒有想過這一點,各物管公司也都沒有這種慣例。
規定:小區擺攤收入歸公有
而根據《物權法》規定,小區公共用地屬于業主共有,物管未經業主同意不得隨意出售、出租。業內人士指出,即使物管是在業主同意之下出租攤位,也應該將租金用于小區建設,并將開支公示。
專業法律人士胡周雄律師說,在小區擺攤如果占了車道、人行道也是一種占道經營,小區的管理處并不加以制止的話,城管、居委等都沒有權力進小區去清理。也正因為此,一旦小區發生了因占道而起的交通事故、人身傷害,物管是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