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基于資本增值的本質屬性,在做好物業管理常規經營以及物業管理企業資源經營的基礎上,還要想方設法挖掘其他資源的潛力,以使企業利益最大化,其中就包括對物業資源的經營。
物業管理企業在進行物業資源經營之前,必須充分了解物業資源的屬性,以及經營物業資源的基本原則,避免使經營走入誤區。
物業的概念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并經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配套設施與場地。從定義中可知,物業不僅包括||建筑物或構筑物本身,還包括其內部的設備、設施以及與其相鄰、相關的設施、環境等。
物業一般由4部分構成:房屋建筑本體,附屬設備,公用設施,建筑地塊及場地、庭院的土地使用面積等。
物業資源的含義
物業資源有兩重含義:一是在物業的所有構成內容中,除應充分發揮它的原有設計功能以外,還可通過經營及其他方式產生新的價值;二是物業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可在流通過程中產生價值。前者如電梯廣告,后者如物業銷售和租賃。
理論上,物業的所有構成都能夠產生設計作用以外的價值,都在物業資源的范疇以內。但有些物業資源受限于時代、環境、現實條件、業主狀況等多種因素的制約,不能實現全部價值,可暫時排除在資源之外。
因為物業歸||屬業主所有,故“物業銷售和租賃”放在業主資源經營章節中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