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買了一套商品房。由于各種原因,至今我仍未拿到房地產權證。如今,有人愿意租我這套房屋,故請問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能否出租?
律師回答:
《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書或者無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不得出租。由此可見,并非一切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房屋都不可以出租,只要具有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所有人依然有權出租房屋。
另外,市房地局印發的《關于貫徹實施〈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的意見(一)》中規定,已竣工但暫時還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房屋,有下列權屬證明的也可出租:
1、集體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持有《上海市農村宅基地使用證》;非居住房屋,持有用地批文和批準建房文件;
2、單位或者個人購買的商品房,持有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商品房屋交接書或者商品房出售合同,以及付款憑證;
3、單位建造的房屋(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外),持有土地使用權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其中居住房屋,應當持有《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把物業管理師加入收藏夾! 4、單位建造的構筑物、地下建筑物,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單位建造的臨時建筑,持有臨時使用土地批準文件、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根據上述規定,你只要持有商品房出售合同及付款憑證就有權將該商品房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