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特規定如下:
1女年滿23周歲,男年滿25周歲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初孕者為晚育。來
2符合晚婚條件的除按國家規定享受3天婚假外,另享受7天獎勵假。符合晚婚條件的還可享受婚前檢查假1天。-()
3晚育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外,還可獲獎勵假30天,也可由男女雙方還可各享受15天晚育假。考試就到
4哺乳假:符合晚育年齡,并自產假休息后上班之日起至小孩一周歲止,每天可以享受1小時喂奶時間。
5凡符合晚育年齡第一次人工流產,上環、絕肓假按國家規定的假期休息,不影響本人工資。
6凡符合晚婚晚育年齡的,婚前檢查、產假檢查一律按公假處理。
7不符合晚育條件的第一次人流和符合晚育的第二次人流按病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