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市政協部分委員和政協邀請的專家以及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歷時數月,對長春物業管理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針對“病癥”開出“藥方”。
“病癥”一,“父子”關系扯不斷,問題出在“建管不分”的物業選擇機制上。應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物業。物業公司要早期介入管理,跟蹤小區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嚴把質量關,熟悉掌握小區內的管線走向、材料使用情況。商品房竣工驗收應有物業管理企業參與。
“病癥”二,老房子物業難達標。長春市有29%的物業公司由房管所或企業轉制,由于這些住宅區大部分是20世紀建設,規劃設計水平較低。老城區和一些無力改善房屋基礎設施及周邊環境的職工住宅區,政府應依托規劃,逐步進行改造。做到改造一處,完善一處,達標一處,并通過招投標方式,實施物業管理。
“病癥”三,物業代收費問題。問卷反映,仍有56.8%的物業公司在代供水企業收水費、實行抄大表,收取費用。新建住宅小區的前期規劃和建設階段,應考慮水、電、氣、熱的終端收費問題,做好小區管線鋪設,避免出現管線內外網連接過程的利益沖突。對老城區,應盡快理清責任,建議有關方面共同努力,對管線進行改造,然后由水務集團統一接管。
“病癥”四:服務與價格沒有直接掛鉤、服務標準模糊。應盡快出臺詳細的物業收費細則,明確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相對應的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