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物業管理知識:
1、 物業: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建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2、 物業的分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其他用途物業。
3、 物業的特征:固定性、多樣性、耐久性、高值性
4、 物業管理: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5、 物業管理起源于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創始人:奧克維亞。希爾女士。
6、 我國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是: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7、 業主:即產權人(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人)。
8、 物業管理的作用:為業主(使用人)創造安居樂業的生活、工作環境;使物業保值、增值。
9、 物業管理的基本特點:業主自治自律與物業管理企業統一專業化管理相結合。
10、小區物業管理常規性公共服務的基本內容是:房屋的主體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綠化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車輛交通管理、公眾代辦性服務。
11、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是:住宅區入住率達到50%或自第一個業主入住起滿2年。
12、業主管理規約生效的條件是:業主規約在住宅區入住率達到要求后,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超過3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后生效。
13、物業管理費的構成:物業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社保基金;房屋、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費用;公共水電費;綠化養護費;清潔衛生費;安全保衛費;辦公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法定稅金;利潤。
14、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15、物業管理對公共秩序的作用是:提供協助性管理服務,屬于安全防范性質。業主人身與財產的安全保障不屬于物業管理安全防范服務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