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物業管理費何時向業主收取
第五十九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按照下列規定承擔:
(一)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至物業交付業主當月發生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物業交付業主后次月起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
業主空置物業,應當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