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第六節 經濟學基礎知識在物業管理中的應用
一、需求、供給與局部均衡價格理論在物業管理中的應用
(三)物業管理市場均衡價格
物業管理市場均衡是一種相對靜止的狀態。
物業管理均衡價格的形成,也是由非均衡逐漸走向均衡的過程。
當出現過度需求時,存在著物業管理服務價格上漲的壓力。這種壓力主要是來自業主。
當物業管理供給量大于市場對物業管理服務需求時,又存在著降價的壓力,這種壓力主要是來自物業管理企業。
只有當物業管理市場的供給和需求相等時,物業管理市場才實現均衡。此時的物業管理供給量或需求量就是均衡數量,而物業管理市場供給量與需求量相等時的物業管理服務價格就是物業管理市場的均衡價格。
二、彈性理論在物業管理中的應用
在實際工作中,影響物業管理服務需求的因素很多,有物業管理服務的價格、業主的收入等等。
物業管理服務價格的升降對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量的影響并不大,并非物業管理服務的價格越低,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量就會發生更大比例的增幅。也就是說,物業管理服務的需求是缺乏價格彈性的,即物業管理服務需求的價格彈性是小于1的。
與物業管理服務需求的價格彈性相比,物業管理服務需求的收入彈性顯得較為明顯。
三、生產理論、成本理論在物業管理中的應用
物業管理服務具有一定的規模經濟性,即在一定的物業管理規模內,隨著物業管理服務規模的增大,每增加一單位的物業管理服務,其產生的單位成本是降低的。因此,要想在物業管理市場上具有較強的價格優勢、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就必須爭取市場份額、擴大物業管理服務規模。
但是,物業管理服務的規模經濟性是在一定的范圍內而言的,超過了企業所能承受的規模,由于管理成本,尤其是協調成本急劇上升,就會產生規模不經濟的現象。
四、物業管理市場失靈與政府調節
物業管理服務的價格要與其內在的價值相符。
由于物業管理市場中非對稱信息的存在,還會導致物業管理市場失靈。針對物業管理的特殊性,在解決由于非對稱信息所導致的市場失靈問題,通常可以①設置健全的激勵制度和監督體系。②政府加強對物業管理市場行為的指導與監管力度,如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等。
在物業管理過程中,也存在著外部性現象。同樣,物業管理的外部性也有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之分。
對于物業管理正外部性問題,政府可以通過某種措施給予適當的激勵,以彌補目前我國物業管理企業經營效益的部分缺口。
對于物業管理所帶來的負外部性問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性質,通過經濟手段、行政手段等加以克服或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