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統計指標是現象總體特征屬性的數量表達,非文字表達。
一、總量指標
總量指標-反映總體規模、水平的綜合指標,是以統計單位以及標志值匯總而得。
按計量單位的角度可分為:實物量指標,價值量指標,勞動量指標。
二、相對指標
(一)定義
相對指標-指兩個有相互聯系的現象間數值的比率。
(二)相對指標的種類
1.結構相對指標
各組總量與總體量之比率,說明各組在總體中的比重。
2.比例相對數
同一總體中各部分之間同一種指標之比值,用以說明總體之中各局部之間的比例關系,是否有比例失調問題。
3.比較相對指標
在同一時間不同對象之間的對比。
4.動態相對數
在同一對象不同時間之間的對比。
5.計劃完成度相對指標
在一段時間中實際完成數與計劃任務數之比值,用以說明完成計劃的程度,又簡稱為計劃完成度。
三、平均指標
(一)定義
反映總體在一定時間、地點條件下的一般水平,稱為變量列的平均指標。
(二)算術平均數
數值平均數=單位總量指標/標志總量指標
算術平均數又可分為:簡單算術平均和加權算術平均。
(三)幾何平均值
n個變量值的乘積的n次方根,記為G。
(四)眾數
總體現象中出現次數最多的變量值。
其中:平均指標、相對指標的計算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