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1頁
一、自愿保險和法定保險
自愿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自愿原則基礎上通過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
法定保險,又稱強制保險:是以國家的有關法律為依據而建立保險關系的一種保險。
二、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三、財產損失保險、信用保證保險、責任保險
(1)財產損失保險:是以物質財產及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2)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保證人履行合同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
(3)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四、營利性保險和非營利性保險
營利性保險:為商業保險,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
非營利性保險: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按經營主體不同、是否帶有強制性分為:社會保險、政策性保險、相互保險、合作保險。
五、原保險、再保險、重復保險、共同保險
1.原保險:是保險人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構成投保人與保險人權利義務關系的保險。
2.再保險:是一方保險人將原承保的部分或全部保險業務轉讓給另一方承擔的保險,即對保險人的保險。
3.重復保險:是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同時分別向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其保險金額之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4.共同保險: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保險人同時聯合直接承保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而保險金額之和不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六、單一風險保險和綜合風險保險
單一風險保險:在保險合同中只規定對某一種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綜合風險保險:保險合同中規定對數種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的保險。
七、團體保險和個人保險
團體保險:是以集體名義使用一份總合同向其團體內成員所提供的保險。
個人保險:是以個人名義向保險人投保的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我國保險法將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