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5頁
(二)銀行卡收費
1.商業銀行辦理銀行卡收單業務應當按規定標準向商戶和持卡人收取結算手續費。賓館、餐飲、娛樂、旅游等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2%,其他行業不得低于交易金額的1%。銀行卡收單業務是指簽約銀行向商戶提供的本外幣資金結算服務;
2.持卡人在它行自動取款機取款應向發卡行按規定標準繳納手續費。
(1)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內取款,每筆交易手續費不超過2元人民幣;
(2)持卡人在其領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筆交易手續費為2元加取款金額的0.5-1%。
第五節 結 算 方 式
一、結算方式的種類
結算方式包括: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國內信用證。
二、匯兌
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由匯款人選擇使用。
單位和個人的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簽發匯兌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信匯”或“電匯”的字樣;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確定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匯款人名稱;匯入地點、匯入行名稱;匯出地點、匯出行名稱;委托日期;匯款人簽章。
匯兌的辦理程序、撤銷和退匯等應符合有關規定。
三、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托收承付結算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萬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為1千元。
簽發托收承付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及賬號;收款人名稱及賬號;付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收款人開戶銀行名稱;托收附寄單證張數或冊數;合同名稱、號碼;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托收承付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法律規定。
四、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商業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結算,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異地均可以使用。
簽發委托收款憑證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樣;確定的金額;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委托收款憑據名稱及附寄單證張數;委托日期;收款人簽章。
委托收款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法律規定。
五、國內信用證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依照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一定金額、并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之間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信用證與作為其依據的購銷合同相互獨立,銀行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不受購銷合同的約束。
信用證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信用證辦理程序等應符合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