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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金融法律制度(綜合題)

發布時間:2014-04-04 共2頁

  一、綜合題(凡要求計算的項目,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有計量單位的,應予以標明,標明的計量單位與題中所給的計量單位相同;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凡要求解釋、分析、說明理由的內容,必須有相應的文字闡述)
 
  1.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水泵一臺,為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自己為出票人、以乙公司為收款人、以M銀行為承兌人、票面金額為30萬元、到期日為2008年8月3日的銀行承兌匯票,并交付給乙公司。甲公司和M銀行均在該匯票上進行了簽章。
  乙公司的財務人員A利用工作之便,將上述匯票掃描,利用其他途徑獲得的M銀行的空白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技術處理,"克隆"了一張與原始匯票幾乎完全一樣的匯票,然后將"克隆匯票"留在乙公司,將原始匯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義,向丙公司購買了一批黃金制品,歸自己所有,并將原始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人簽章處加蓋了偽造的乙公司公章,簽署了虛構的B的姓名。
  乙公司為向丁公司購買鋼材,將"克隆匯票"背書轉讓給了丁公司。
  在上述匯票付款到期日,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別持原始匯票和"克隆匯票"向M銀行請求付款。M銀行以丙公司所持匯票的背書人的簽章系偽造為由拒絕付款,以丁公司所持匯票系偽造為由而拒絕付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在原始匯票上偽造乙公司的簽章是否導致該匯票無效?并說明理由。
  (2)M銀行是否可以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并說明理由。
  (3)如果M銀行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丙公司是否可以向甲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4)如果M銀行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丙公司是否有權向A追索?并說明理由。
  (5)M銀行是否可以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并說明理由。
  (6)如果M銀行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丁公司是否有權向乙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A在原始匯票上偽造乙公司的簽章不會導致該匯票無效。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本題中,A在原始匯票上偽造了背書人乙公司的簽章,其他在票據上真實簽章的債務人依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匯票依然有效。
  (2)M銀行不能拒絕丙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在本題中,M銀行屬于在匯票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在持票人丙公司提示付款時,真正簽章人M銀行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3)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在本題中,甲公司屬于在匯票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在丙公司行使追索權時,真正簽章人甲公司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4)丙公司無權向A追索。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在本題中,A屬于偽造人,A在票據上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A不承擔票據責任。
  (5)M銀行可以拒絕丁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在本題中,在丁公司持有的票據(克隆票據)上,M銀行的簽章系偽造,被偽造人M銀行有權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6)丁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追索。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在本題中,在丁公司持有的票據(克隆票據)上,乙公司的簽章是真實有效的,乙公司應當對丁公司承擔票據責任。
 
  2.A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09年6月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交易。2010年第一季度發生下列事項:
  (1)A公司注冊資本為15000萬元人民幣,公司自成立以來沒有發生虧損,已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8000萬元。因此,A公司決定2010年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2)A公司召開董事會,通過以下決議:①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解聘財務負責人甲;②提議聘任本公司的法律顧問丙為獨立董事。
  (3)A公司董事丁向董事會提交了一份收購B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提案。該提案要點為:①本次收購與C公司聯手進行;②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A公司與C公司分別收購B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作出報告并公告,且停止收購3天;③A公司與C公司分別收購B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20%時,向B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以達到控制B上市公司的目的。此提案被董事會否決。
  (4)A公司董事丁決定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轉讓給C公司的董事戊。
  要求:根據以上材料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2)A公司董事會決定解聘財務負責人甲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3)丙是否可以擔任A公司的獨立董事?說明理由。
  (4)公司董事丁的提案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5)公司董事丁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轉讓給戊是否符合規定?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A公司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本題中,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已為8000萬元,故可不再提取。
  (2)A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的決議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會可以行使的職權之一是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3)丙不可以擔任A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規定,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4)公司董事丁的提案不符合規定。首先,根據《證券法》規定,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的,屬于一致行動人。一致行動人應當合并計算其所持有的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報告并公告。本題中,A公司與C公司分別收購B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作為一致行動人已經持有B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其次,根據《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本題中,A公司與C公司分別收購B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20%時,作為一致行動人已經持有B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0%。
  (5)公司董事丁將其持有的A公司股份轉讓給戊不符合規定。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本題中,2009年6月至2010年一季度不足1年。
 
  3.中國證監會于2010年4月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以下事實:
  (1)甲公司董事會于2009年4月1日發布公告,甲公司將于5月18日召開股東大會年會。根據董事會的公告,除例行事項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年會審議外,還將就下列事項提交本次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通過:選舉和更換2名獨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2)2009年5月10日,持有甲公司4%股份的A企業向董事會提交了臨時提案,董事會于5月15日通知了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在2009年5月18日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除通過了上述提案外,還根據控股股東B企業的提議,臨時增加了一項增加注冊資本的提案,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本次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后存檔。
  (4)持有甲公司股份6%的C企業將其2009年2月1日買入的甲公司股票200萬股,于2009年6月1日賣出,獲得收益50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指出存在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指出C企業買賣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以普通決議方式修改公司章程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屬于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
  (2)①A企業提交臨時提案的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在本題中,A企業提交臨時提案的時間不足10日。
  ②董事會將臨時提案通知其他股東的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在本題中,甲公司董事會將臨時提案通知其他股東的時間超過了2日。
  (3)①甲公司股東大會作出的增加注冊資本的決議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東大會不得對向股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②甲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的簽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由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在本題中,甲公司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缺少主持人的簽名,同,時無需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
  (4)C企業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
 
  4.為向A公司支付購買化工產品的貨款,B公司向自己開戶的C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C銀行審核同意后,B公司依約存入C銀行300萬元保證金,并簽發了以自己為出票人、A公司為收款人、C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C銀行在該匯票上作為承兌人簽章。B公司將上述匯票交付A公司以支付貨款。
  A公司收到匯票后,在約定的期限向B公司交付完畢化工產品。為向D公司支付采購原料價款,A公司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化工產品后,經過檢驗,發現產品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在與A公司多次交涉無果后,解除了合同,并將收到的化工產品全部退還A公司。A公司承諾向B公司返還貨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合同后,立即將該事實通知C銀行,要求該銀行不得對其開出的匯票付款。直到該匯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約定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C銀行。
  D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時,持票請求C銀行付款,C銀行以B公司已經解除與A公司的合同以及B公司未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賬戶為由,拒絕了D公司的付款請求。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C銀行拒絕D公司付款請求的兩個理由是否能夠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2)D公司是否有權向B公司追索?并說明理由。
  (3)如果A公司應D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額,轉而作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其請求?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C銀行拒絕D公司付款請求的兩個理由均不成立。首先,C銀行以B公司已經解除與A公司的合同為由拒絕D公司的付款請求不成立。根據規定,D公司因A公司背書合法受讓票據,是票據權利人。C銀行承兌匯票后,就承擔了到期向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義務。(或者:根據規定,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起影響作用。在本題中,C銀行不得以B公司已經解除與A公司的合同為由拒絕D公司的付款請求。)其次,C銀行不得以B公司未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賬戶為由,拒絕D公司的付款請求。根據規定,承兌人(C銀行)不得以其與出票人(B公司)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2)D公司有權向B公司追索。首先,持票人在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其次,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在本題中,盡管A公司對B公司違約,但B公司不得以此為由對抗D公司。(或者:根據規定,凡是善意的、已支付對價的正當持票人可以向票據上的一切債務人請求付款,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間抗辯的影響。在本題中,D公司屬于善意、支付對價的持票人,有權向出票人B公司追索。)
  (3)B公司有權拒絕A公司的請求。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在本題中,由于直接相對人A公司在買賣合同中未履行約定義務,因此B公司有權拒絕A公司的請求。
 
  5.2010年4月,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經過必要的內部批準程序,決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有關文件,報送文件中涉及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并上市的方案要點如下:
  (1)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資產總額為2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8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行債券的記錄;2007年度至2009年度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200萬元、1600萬元和2000萬元。
  (2)甲公司擬發行公司債券8000萬元,募集資金中的1000萬元用于修建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產經營:公司債券年利率為4%,期限為3年。
  (3)公司債券擬由丁承銷商包銷。根據甲公司與丁承銷商簽訂的公司債券包銷意向書,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為120天,丁承銷商在所包銷的公司債券中,可以預先購入并留存公司債券2000萬元,其余部分向公眾發行。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凈資產和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2)甲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數額和募集資金用途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如果公司債券發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擬發行的公司債券由丁承銷商包銷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和包銷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凈資產符合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根據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在本題中,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為18000萬元。
  ②可分配利潤符合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根據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在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為1600萬元,足以支付8000萬元公司債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萬元。
  (2)①公司債券數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在本題中,公司債券數額(8000萬元)超過了甲公司凈資產(18000萬元)的40%。
  ②募集資金用途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在本題中,甲公司將募集資金中的1000萬元用于修建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屬于非生產性支出。
  ③公司債券的期限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公司債券期限為3年。
  (3)①公司債券由丁承銷商包銷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②承銷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
  ③包銷方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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