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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模擬試題-綜合題

發布時間:2014-04-04 共2頁

  6.為向A公司支付購買機器設備的貨款,B公司向自己開戶的C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C銀行審核同意后,B公司依約存入C銀行300萬元保證金,并簽發了以自己為出票人、A公司為收款人、C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1000萬元、見票后3個月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C銀行在該匯票上作為承兌人簽章,承兌日期為4月1日。
  4月5日,為向D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購價款,A公司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后,將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4月10日,D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但D公司在匯票粘單上記載"只有E公司交貨后,該匯票才發生背書轉讓的效力"。但E公司一直未向D公司交貨。
  4月19日,E公司取得的上述匯票不慎丟失,被王某拾得。王某偽造了E公司的簽章,4月20日,王某以E公司的名義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F公司。
  B公司收到A公司交付的機器設備后,發現該機器設備存在重大質量問題,在與A公司多次交涉無果后,提出解除買賣合同,并將該機器設備退還A公司。A公司承諾向B公司返還貨款,但未能履行。B公司在解除買賣合同后,立即將該事實通知C銀行,要求C銀行不得對其開出的匯票付款。直到該匯票到期日,B公司也未依約定將剩余匯票金額存入C銀行。
  7月5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額繳存票款和該匯票已經被偽造為由拒絕付款,并于當日出具拒絕證明。
  7月10日,F公司向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和王某同時發出追索通知。其中,D公司以F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A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B公司主張解除買賣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C銀行以出票人B公司未足額繳存票款為由拒絕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C銀行以該匯票已經被偽造為由拒絕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3)F公司能否向E公司和王某行使追索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4)D公司以F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A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6)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A公司應F公司的要求,支付了全部被追索金額,轉而作為持票人向B公司再追索,B公司是否有權拒絕其請求?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B公司主張解除買賣合同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2)①C銀行以B公司未足額繳存票款為由拒絕付款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承兌人(C銀行)不得以其與出票人(B公司)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②C銀行以該匯票已經被偽造為由拒絕付款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3)①F公司不能向E公司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被偽造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②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王某)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
  (4)D公司以F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追索通知為由拒絕承擔票據責任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持票人未在規定期限發出追索通知的,仍可以行使追索權。
  (5)A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6)①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為由拒絕向F公司承擔票據責任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其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②B公司有權拒絕A公司的請求。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在本題中,由于直接相對人A公司在買賣合同中未履行約定義務,因此B公司有權拒絕A公司的請求。
 
  7.甲公司為一家建筑公司,某日承建了一項大型的玻璃幕墻安裝工程,為了順利完成工程,2010年1月25日,甲公司與乙租賃公司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從乙公司處租賃一臺大型的吊裝設備,租賃期間為2010年2月1日~2010年5月1日,租金為10萬元,乙公司不收取押金,但甲公司應在起租日時開出出票后3個月付款的匯票。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開出了經建設銀行承兌的匯票,匯票金額為10萬元,乙公司如約交付了機器設備。2010年5月1日,由于安裝工程尚未結束,甲公司仍繼續使用該設備,乙公司對此沒有提出任何的異議,2010年6月1日,安裝工程結束,甲公司將設備運至乙公司,乙公司認為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為3個月,租賃期滿甲公司未歸還設備,租賃期限應相應延長3個月,甲公司提前歸還設備,應承擔違約責任。
  2010年3月1日,乙公司為支付丙貿易公司的辦公用品款,將甲公司為其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在背書中,乙公司在票據背面僅簽了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沒有作其他的記載。
  經查:丙公司系由A、B、C三名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的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成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50萬元,其中:A以現金人民幣50萬元出資;B以房屋折價人民幣40萬元出資;C以辦公設施折價人民幣60萬元出資。公司經營一段時間后,又吸納D成為股東,D以60萬元現金出資。后經有關中介機構評估和審定,在公司成立時,A出資的現金如數到位;C出資的辦公設施實際價值只有人民幣15萬元。
  要求:根據上面所述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制度的規定,回答以下問題:
  (1)甲公司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是多少?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觀點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4)乙公司的背書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5)丙公司股東如何承擔出資價值不實的責任?
 
  正確答案:
  (1)甲公司開出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是在2010年5月1日之前。根據規定,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本題中,甲公司開出的票據到期日為2010年5月1日,因此應該在此之前進行承兌。
  (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甲公司繼續使用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有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本題中,甲公司在租賃期限屆滿后還繼續使用租賃物,而且乙公司也未提出異議,此時原租賃合同是繼續有效的。
  (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觀點是錯誤的。根據規定,對于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題中,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在租賃期滿后轉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那么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甲公司提出解除的,乙公司不能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乙公司的背書是有效的。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背書應當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另外,根據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本題中,乙在背書時簽上了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簽章,雖然沒有記載背書日期和被背書人名稱,但背書是有效的。
  (5)應先由C補足差額,不足的部分由A和B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出資的實物,如果實際的份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C應補交其出資差額,如果C不能補足該差額時,A和B必須承擔連帶責任。同時,C應當向A和B承擔違約責任。后加入的D不承擔任何責任。
 
  8.2011年3月1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100萬元的展覽設備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于3月10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定金;B公司于4月1日交付全部展覽設備;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覽設備之日起10日內付清貨款。
  3月10日,A公司依約向B公司簽發并交付了一張由C銀行承兌的金額為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為3月10日,付款日期為4月10日。3月14日,B公司將其背書轉讓給D公司。
  3月18日,B公司與甲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甲公司將展覽設備運至A公司。3月20日,B公司掌握了A公司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確切證據,隨即通知甲公司暫停運輸展覽設備,并通知A公司中止交貨,要求A公司提供擔保;A公司及時提供了擔保。
  4月1日,B公司通知甲公司將展覽設備運往A公司,甲公司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展覽設備全部毀損,致使B公司4月1日不能按時全部交貨。4月5日,A公司要求B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公司以設備毀損是由于甲公司的過錯為由表示拒絕。
  3月1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匯票不慎被盜,同日,D公司到C銀行辦理了掛失止付手續。
  3月20日,王某用盜得的上述匯票,偽造了D公司的簽章,以D公司的名義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E公司作為支付購買汽車的價款。3月22日,E公司為支付F公司的貨款,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5日,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出票人A公司銀行賬戶資金不足和該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支付票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B公司3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D公司能否不向C銀行申請掛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并說明理由。4月15日在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時,D公司已采取的掛失止付補救措施是否可以補救其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3)C銀行以出票人A公司銀行賬戶資金不足為由拒絕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4)C銀行能否以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付款?并說明理由。
  (5)F公司能否向王某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B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合同。
  (2)①D公司可以不向C銀行申請掛失止付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根據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
  ②D公司已采取的掛失止付措施不能補救其票據權利。根據規定,如果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沒有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在本題中,D公司于3月19日辦理了掛失止付手續,但沒有在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掛失止付通知書自第13日起失效。因此,F公司于4月15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時,D公司的掛失止付通知書已經失效。
  (3)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拒絕支付匯票金額。
  (4)C銀行不能以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付款。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持票人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5)F公司不能向王某行使追索權。根據規定,由于偽造人(王某)沒有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
 
  9.中國證監會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以下事實:
  (1)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2010年2月1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該次會議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國考察不能出席會議;董事F因參加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并表決;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會議,委托董事會秘書H代為出席并表決。根據總經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同意,聘任趙某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并決定給予趙某年薪10萬元。此外,經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董事討論并一致同意,決定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的募集資金用途。該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后存檔。
  (2)在2010年3月18日舉行的臨時股東大會上,除審議通過了發行公司債券(通知中列明表決事項)的決議外,還根據控股股東丙企業的提議,臨時增加了一項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議案,并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3)2010年4月20日,經董事會同意,甲公司為控股股東乙企業的銀行貸款提供了抵押擔保。
  (4)為甲公司出具2009年度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陳某,在2010年3月10日甲公司年度報告公布后,于3月20日購買了甲公司2萬股股票,并于4月8日拋售,獲利3萬余元;某證券公司的證券從業人員李某認為甲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漲潛力,于2010年3月15日購買了甲公司股票1萬股。
  (5)2010年4月,甲公司因重大重組擬向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張某非公開發行股票8000萬股。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擬訂為定價基準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甲公司股票均價的92%;張某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經查:甲公司現任總經理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甲公司2008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董事會的做法有哪些不符合規定之處?并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為控股股東乙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陳某、李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根據本題要點(5)提示的內容,指出甲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張某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甲公司現任總經理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是否構成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甲公司2008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是否構成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質性障礙?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董事F、董事G的委托無效。根據規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本題中,董事F采取電話方式(而非書面形式)委托董事A代為出席并表決不符合規定;董事G委托董事會秘書H(而非其他董事)也不符合規定。
  ②董事會通過"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募集資金用途"的決議不合法。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如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的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經股東大會批準。
  ③董事會會議記錄的簽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而無需列席會議的監事簽名。
  (2)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增選一名公司董事的決議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3)甲公司為控股股東乙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而非董事會)作出決議。
  (4)①陳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的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在本題中,陳某是在審計報告公布5日后買賣甲公司股票的,符合法律規定。
  ②李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間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在本題中,李某為證券業從業人員,買賣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規定。
  (5)①發行價格符合規定。根據規定,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②張某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③甲公司現任總經理李某曾于2008年3月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構成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質性障礙。根據規定,如果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在本題中,李某于2008年3月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距離本次發行已經超過了12個月。
  ④甲公司2008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不構成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實質性障礙。根據規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但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10.2012年8月,中國證監會在對甲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進行例行檢查中,發現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實:
  (1)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副總經理康某將其于2012年2月1日買入的甲公司股票10萬股全部賣出,獲利20萬元。2012年4月1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股東王某(已連續持有8個月)要求甲公司董事會收回康某20萬元的股票轉讓收益,但甲公司董事會直到2012年5月20日仍未執行王某的請求,王某遂于2012年6月1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還20萬元的股票轉讓收益。
  (2)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為D公司1000萬元的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經查:D公司借款后的資產負債率將達75%,債權人E銀行在明知該項擔保未經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情況下仍與甲公司簽訂了擔保合同。銀行貸款到期后,債務人D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為600萬元。
  (3)2012年7月1日,持有甲公司6%股份的F公司向G銀行貸款8000萬元,并以其所持甲公司6%的股份設定了質押。F公司和G銀行于7月1日簽訂了質押合同,并于7月10日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了登記。F公司將該事項及時告知了甲公司董事會,但甲公司對該信息一直未進行任何披露。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康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符合規定?王某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康某向甲公司返還20萬元股票轉讓收益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為D公司提供的擔保未經甲公司股東大會批準是否符合規定?對于債務人D公司不能清償的600萬元債務,債權人E銀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償的數額不應超過多少萬元?并分別說明理由。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F公司和G銀行簽訂的質押合同何時生效?G銀行的質權何時設立?甲公司對該事項未進行任何信息披露的做法是否符合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康某買賣甲公司股票的行為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②王某的做法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①甲公司為D公司提供的擔保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上市公司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應由股東大會審批。
  ②債權人E銀行可以要求甲公司清償的數額不應超過300萬元。根據規定,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3)①質押合同于7月1日生效。根據規定,質押合同自合同簽訂時生效。
  ②G銀行的質權于7月10日設立。根據規定,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③甲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任一個股東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屬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提交臨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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