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一、單項選擇題
1.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行為可能構成( )。
A.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B.詐騙罪
C.內幕交易罪
D.洗錢罪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題干中的表述屬于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客觀表現之一。
2.下列人員不能構成貪污罪主體的是( )。
A.甲為某國有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
B.乙為某國有公司派到私營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
C.丙為某國有期貨經紀公司的臨時工
D.丁為期貨業監管人員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貪污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ABD三項中甲、乙和丁都屬于國家工作人員,C項中的丙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3.甲是某期貨公司職員,明知乙是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仍通過期貨交易幫助乙掩蓋其籌集的用于恐怖活動的資金的性質。甲的行為屬于( )。
A.資助恐怖活動罪
B.參加恐怖組織罪
C.洗錢罪
D.不構成犯罪
正確答案:C 解題思路: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條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人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為。本題中,甲明知乙的所得是用于恐怖活動的資金,仍然通過期貨交易的方式掩飾其資金性質,構成了洗錢罪。
4.李某為某私營醫院普通采購員,在一次采購藥品的過程中收受了5萬元回扣,后并未上交,李某的行為( )。
A.構成受賄罪
B.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C.構成侵占罪
D.不構成犯罪,應受行政處罰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李某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能構成受賄罪;侵占罪是指不利用職權便利的情況下占有他人財產不予返還。李某作為私營醫院的采購員,在采購過程中收受回扣,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5.甲在某國有期貨公司任職,乙有求于他的職務行為,給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甲答應給乙辦事,但因故未成。乙見事未成,要求甲退還好處費,甲拒不退還,并威脅乙如果再來要錢就告乙行賄。對甲的行為應如何定罪?( )
A.受賄罪
B.詐騙罪
C.敲詐勒索罪
D.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中,甲并沒有詐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乙將財產交給甲的行為并不是基于甲的脅迫實施的,并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二、判斷是非題
6.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四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7.對于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010以上10%以下罰金。( )
A.對
B.錯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條規定,對于洗錢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三、綜合題
8.張某系某國有期貨交易所會計。2010年9月20日下午下班時,張某發現本所出納員王某將2萬元營業款遺忘在辦公桌抽屜內(未鎖)。當日下班后,張某趁所內無人之機,返回所內將該2萬元取出,用報紙包好后藏到自己辦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紙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發,贓款被他人找出。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張某的行為構成貪污罪
B.張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C.張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D.張某的行為不屬于濫用職權罪
正確答案:CD 解題思路:本題中,張某并沒有利用職權上的便利實施犯罪行為,因此不構成貪污罪,也不構成職務侵占罪;濫用職權罪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夠構成,張某不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
四、綜合題
(9-10題共用題干)
李某發現近段時間期貨交易行情很好,于是找到其在期貨公司(非國有)工作的朋友王某,給其5萬元錢的"勞務費",讓他幫忙尋找點"有用信息"。王某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向李某提供內幕信息,李某從中獲利10萬余元。另外,據調查,王某還曾于2010年5月份幫助某走私集團順利通過期貨交易將走私所得轉移出去,并從中獲得20萬元好處費。根據上述資料,請回答以下問題。
9.李某向王某提供勞務費的行為構成( )。
A.行賄罪
B.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C.侵犯商業秘密罪
D.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
10.王某幫助某走私集團通過期貨交易轉移走私款的行為屬于( )。
A.洗錢罪
B.走私罪
C.受賄罪
D.職務侵占罪
正確答案:9.D;10.A 解題思路:1.王某是非國有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李某不會構成行賄罪,而是構成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李某獲得的"有用信息"屬于期貨交易的內幕信息,不屬于商業秘密,因此也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2.由于王某主觀上不具有走私的故意,不構成走私罪;王某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構成受賄罪;王某并沒有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公款據為已有,不構成職務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