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2頁
清算程序 | 上海證券交易所 | 深圳證券交易所 |
開立結算賬戶 | 證券公司以法人名義直接在該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資金結算賬戶,專門用于辦理其所有下屬機構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 會員以法人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法人結算席位,開設結算頭寸賬戶和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
下屬機構的資金清算 | 各會員公司與其所屬證券營業部之間的資金清算由各會員公司自行負責 | 會員通過結算頭寸賬戶完成其下屬所有營業部參與交易所證券交易的資金電子結算 |
發送清算數據 | 交易日閉市后 | T+1日開市前 |
表4.4 營業部同投資者之間清算程序的比較
清算方式 | 內容 | 特點 |
證券營業部自辦出納 | 由證券公司自行辦理對投資者的委托買賣、證券資金賬戶的核算管理以及對客戶的現金收付 | 證券營業部直接掌握客戶的資金動態,但必須投入較大的人力、物力,工作效率和社會效益不高 |
銀行代理出納 | 證券公司管理投資者的委托買賣證券資金賬戶的存款賬戶,銀行在證券營業大廳設柜代理同客戶的現金收付業務 | 證券公司當會計,銀行當出納,各有分工,互助配合 |
銀行代理資金清算 | 證券公司將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存款的賬務管理以及客戶的現金收付全部委托銀行代理,證券公司主要受理委托買賣業務 | 證券公司擺脫了大量煩瑣的會計核算和現金出納事務,集中精力經辦自身的證券業務,符合社會化的發展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