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原則 | 內容 | 目的 |
凈額清算原則 | 在一個清算期中,對每個證券公司價款的清算只計其各筆應收應付款項相抵后的凈額;對證券的清算只計每一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后的凈額 | 簡化操作手續,提高清算效率 |
錢貨兩清原則 | 在辦理資金交收的同時完成證券的交割 | 防止買空賣空行為的發生,維護交易雙方正當權益,保護市場正常運行 |
第三節、清算、交割、交收的聯系與區別
表4.2 清算與交割、交收的聯系
從時間發生及運作的次序看 | 先清算后交割、交收,清算是交割、交收的基礎和保證,交割、交收是清算的后續與完成 |
從內容上看 | 清算與交割、交收都分為證券與價款兩項 |
從處理方式來看:證券公司都是以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對手辦理清算與交割、交收,投資者則由證券經紀商代為辦理清算、交割、交收,證券公司之間、各投資者之間均不存在相互清算、交割、交收問題。
兩者最根本的區別在于清算是對應收應付證券及價款的軋抵計算,其結果是確定應收應付凈額,而并不發生財產實際轉換;交割、交收是對應收應付凈額(包括證券與價款)的收付,發生財產實際轉移(雖然有時不是實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