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節、證券交易風險的含義
1.證券交易風險就是指由于交易行為結果的不確定性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即證券公司在證券自營或代理買賣過程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造成損失的可能主觀原因造成的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失誤引起的。
2.客觀原因引起的風險。主要是指因證券市場不可預見的、客觀因素的變化所帶來的風險。
第十節、證券交易風險的種類
1.證券交易風險從證券經營機構的角度來看一般可分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和證券經紀業務風險兩類。由于證券自營業務和經紀業務的性質、特征不盡相同,因此,引起風險的原因也不盡一致。
第十一節、證券交易風險的防范
證券交易風險的防范主要內容是制度防范、風險監察和自律管理。其中重點掌握制度防范的各項制度內容。
(一)制度防范
1.全額交易結算資金制度。即要求證券公司在進行經濟業務時,必須貫徹不墊款的原則,要求客戶在進行證券買賣前,必須向證券公司繳存足夠的交易結算資金;對于證券公司因融資、融券而造成的糾紛,不受法律保護。
2.風險準備金制度。1998年底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應從每年稅后利潤中提取交易風險準備金。
證券公司在稅后利潤分配時,應按不低于稅后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當其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考生要掌握風險準備金提存的用途:彌補證券交易及其他業務因事故而發生的損失,賠償因證券公司的失誤而對客戶造成的損失,補償自營買賣中的損失。
3.壞賬準備。壞賬準備的作用、功能與風險準備金相似,證券公司應按每年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0.3%差額提取壞賬準備,用于核銷公司應收賬款的壞賬損失。
(二)風險監察制度
有效的風險監察制度包括事先預警、實時監控、事后監查三方面內容。
1.事先預警。我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對一些指標做了明確規定,以反映證券經營機構自營風險。具體規定:證券專營機構負債總額與凈資產之比不得超過10:1,證券兼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發生的負債總額與證券營運資金之比不得超過10:1;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其流動性資產占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0%;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賬戶上持有的權益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 80%;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持有一種非國債類證券按成本價計算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凈資產或證券營運資金的20%;證券公司買人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按當日收盤價計算的總市值,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已流通股總市值的20%等。
2.實時監控。實時監控是指有關管理層借助現代化的電子監控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各項指標對整個交易過程實施追蹤監控,以及時發現證券交易過程中的各種異常情況。
3.事后監查。事后監查是指有關管理層就證券交易風險的防范效果進行事后總結、調查和處理,以不斷提高證券交易風險防范體系的效率。
(三)自律管理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是我國證券交易風險防范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制度建設、內部監查、行業檢查三方面內容。
提示:考生可通過下列多項選擇題掌握相關考點。
多項選擇題1.6:
證券公司防范風險的內部制度建設包括哪些。( )
A建立內部各部門和各部門內部資產運營崗位權限的授權方式以及超越權限時的審批程序,使公司的資產運營和風險防范處于嚴格的規范化、制度化管理狀態
B建立對各項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
C建立重大投資活動的集體決策和科學決策制度
D建立嚴密、合理的業務操作規程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