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存管是財產保管制度的一種形式,是指作為法定登記機構的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及其代理機構接受投資者委托向其提供記名證券的交易過戶、非交易過戶等股權登記變更、分紅派息以及股票賬戶查詢掛失等各項服務,使股東權益和股權變更得以最終確定的一項制度。
證券存管的原則是對股票、基金、無紙化國債等記名證券實行中央存管的辦法,并按每一股東開設的證券賬戶以電腦記賬的形式記載存管證券數量及變更情況。對存管后的證券,實行非流動性制度,對股權、債權變更引起的證券轉移,不簽發實物證券,而是通過賬面予以劃轉。
我國目前的證券存管制度
1、 上海證券交易所目前實行的是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統一托管和證券公司法人集中托管及投資者指定交易的制度。
即:除了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有關證券存管業務外,證券公司以法人為單位設立證券托管庫,集中托管所轄營業部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等業務,投資者必須在某一證券營業部辦理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后方可進行證券買賣或查詢,投資者轉換證券證券營業部買賣證券時,須在原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撤銷指定交易,然后到轉入證券營業部再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指定交易是指投資者與某一營業部簽訂協議后,指定該機構為自己買賣證券的惟一交易點。從1998年4月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始實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市場從事證券交易的的投資者,均應事先明確指定一家證券營業部作為其委托、交易清算的代理機構,并將本人所屬的證券賬戶指定于該機構所屬于席位號后方能進行交易的制度。該制度實施后,投資者如不辦理指定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將自動拒絕其證券賬戶的交易申報指令(從事B股交易的境外投資者除外),直到該投資者完成辦理指定交易手續。
投資者辦理指定交易的登記手續和確認程序為:首先,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出申請,經證券公司同意后,雙方簽署《指定交易協議書》,其次,證券公司按協議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主機申報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指令;再次,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當日收市后發出指定交易確認回報并附確認編號,該證券賬戶的指定交易自下一個營業日即可生效。
已選擇指定交易的投資者,有權根據需要將自己的指定交易所屬于 證券營業部予以變更,證券營業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除非投資者有未履行交易交收責任等違約情況。
2、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存管制度
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的是中國證券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統一托管和證券營業部分別托管的二級托管制度,又稱托管證券公司制度。
即:深圳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存管投資者的證券資產和相關資料,辦理相關證券存管業務;同時,由證券營業部為托管證券公司設立證券托管庫,負責托管所屬客戶的證券資產及相關資料,辦理有關查詢掛失業務。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托管證券公司制度可概括為:自動托管,隨處通買,哪買哪賣,轉托不限。
即:深圳市場的投資者持有的證券需托管在自己選定的證券營業部,由證券營業部管理其名下的明細證券資料,投資者的證券托管是自動實現的。
投資者在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這些證券就自動托管在該證券營業部,投資者可以利用同一證券賬戶在國內任一證券營業部買入證券。
投資者要賣出證券必須到證券托管營業部方能進行(在哪里買入就在哪里賣出)。
投資者也可將其托管證券從一個證券營業部轉移到另一個證券營業部托管,稱為轉托管。轉托管可以是一只證券或多只證券,也可以是一只證券的部分或全部。
投資者在原托管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轉托管,營業部報盤至交易所,交易所在當天(T日)收市后即處理到賬,同時將處理結果傳送給轉出證券營業部和轉入證券營業部。投資者于第二個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轉入證券營業部(新的托管證券營業部)賣出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