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籌建證券營業部的報批材料有:
1.證券營業部申請表;
2.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條件第1.2.4項規定的事項出具的報告書;
3.證券公司對所屬證券營業部開戶、交易、清算等經紀業務進行統一監管的技術系統設計報告;
4.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申請證券營業部開業驗收,應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證券營業部營業場所及設備、信息系統的說明材料證券公司對證券營業部統一監管技術系統的建設報告;
3.證券營業部業務管理制度;
4.證券營業部擬任正、副經理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
5.證券營業部業務人員、電腦技術人員的名單、簡歷及資格證書;
6.有關部門出具的證券營業部營業場所消防、安全合格的證明文件;
7.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考生需要掌握,證券營業部的籌建期為6個月,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證券營業部的營業范圍包括:
1.證券的代理買賣;
2.代理還本付息、分紅派息;
3.證券代保管、鑒證;
4.代理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賬戶的登記開戶;
5.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證券營業部的轉讓
證券營業部可以依法轉讓。轉讓證券營業部,由受讓的證券公司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證券營業部申請表;
2.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請條件第1.2.4項規定的事項出具的報告書;
3.證券公司對所屬證券營業部開戶、交易、清算等經紀業務進行統一監管的技術系統設計報告;
4.轉讓協議;
5.受讓證券公司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出具的收購資格確認函
6.證券營業部擬任正、副經理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申請證券營業部同城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異地遷址,由證券公司向該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證券營業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遷址,由證券公司向擬遷人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證券營業部申請遷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證券營業部申請表;
2.原客戶的轉移方案及公司法人代表簽署的承諾函。
證券公司申請換人證券營業部,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證券營業部申請表;
2.證券營業部異地互換協議書;
3.本公司擬換出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出具的證券營業部異地互換同意函;
4.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