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申請聘任或變更證券營業部的正、副經理,應向該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報告;
2.證券營業部經理任職資格申請表;
3.身份證復印件;
4.“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學歷證明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
5.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6.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根據需要,可以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撤銷證券營業部,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準后3個月內。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當書面報告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準,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證券公司申請撤銷證券營業部,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證券營業部申請表;
2.客戶轉移方案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妥善轉移客戶的承諾函;
3.證券營業部下屬證券服務部的處置方案;
4.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證券公司撤銷證券營業部,其下屬證券服務部應當同時撤銷或經批準轉讓給就近的證券營業部。
(三)證券服務部的管理
1、證券服務部的概念及申請設立條件。
證券服務部是由證券營業部在其法定營業場所之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并經工商登記注冊設立的為投資者提供證券交易服務的營業網點。
證券公司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必需符合下列條件:
(1)沒有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且已依照《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
(2)證券經紀業務和其他業務分開辦理,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財務賬戶均已分開,沒有混合操作;
(3)申請設立前一月末的凈資本指標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4)無違法違規融資;
(5)內部管理規范,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能對所屬證券營業部的資金、交易、客戶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統一監控;
(6)沒有擅自設立證券營業網點;
(7)近一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未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正受到立案調查;
(8)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的證券營業部須開業1年以上,近1年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因涉嫌重大違法違規事項正在接受調查;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證券服務部應具備的條件。
(1)信息系統技術標準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并可支持內部控制機制有效運行;
(2)擬任證券服務部負責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審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少于3人;
(3)有合格的經營場所、交易設施和防火、防盜等安全設施;
(4)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5)資金存取采取證券公司與商業銀行間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銀證轉賬方式進行;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設立證券服務部的報批程序。
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證券服務部,應在規定的籌建期(3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完成后應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開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證券公司應當書面報告擬設證券服務部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準,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