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實行。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年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債,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這種情況比較普遍,如“遼物資A”(即現在的銀基發展)就因1997、1998年連續兩年虧損成為首批實行特別處理的股票;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于注冊資本。例如“白云山A”曾因連續兩年虧損且凈資產低于注冊資本也戴上了ST的帽子。
(3)注冊會計師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于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