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特別交易規定和交易事項
一、大宗交易
滬市——9:30~11:30、13:00~15:30,交易日15:00前處于停盤狀態的證券
深市——9:15~11:30、13:00~15:30,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證券
每個交易日的15:00~15:30,證交所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后計入當日該證券成交總量。
上交所:⑴A股單筆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⑵B股單筆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美元;⑶基金單筆應當不低于300萬份,或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⑷國債及債券回購單筆應當不低于1萬手,或交易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⑸其他債券單筆應當不低于1000手,或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
深交所:⑴A股單筆應當不低于5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⑵B股單筆應當不低于5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于30萬港幣;⑶基金單筆應當不低于300萬份,或交易金額不低于300萬元;⑷債券單筆應當不低于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⑸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應當不低于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交易金額不低于100萬元;⑹多只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且其中單只不低于20萬股;⑺多只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且其中單只不低于100萬份;⑻多只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于500萬元,且其中單只不低于1.5萬張。來源:的美女編輯們
二、回轉交易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過去,我國B股曾經實行T+0回轉交易制度。而根據我國現行有關交易制度,債券和權證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T+1)。
三、股票交易的特別處理
股票交易特別處理分為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和其他特別處理。
(一)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
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8】
(二)其他特別處理
其他特別處理措施包括:第一,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
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第二,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特別處理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狀況的一種揭示,是要提示投資者注意風險。
四、中小企業股票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特別規定
深交所2006年11月制定
(一)退市風險警示{7種情形}
(二)暫停上市(5)
(三)恢復上市(5)
(四)終止上市(8)
五、開(收)盤價、除權(息)等交易事項
(一)開盤價與收盤價
(二)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證交所對上市證券實施掛牌交易。證券上市期屆滿或依法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證券交易所要終止其上市交易,予以摘牌。
證券停牌時,證交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后,行情信息中無該證券的信息。
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由撤銷申報。
(三)除權與除息
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事項,就要進行除息與除權。
我國證交所是在權益登記日(B股為最后交易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除權(息)日該證券的前收盤價改為除權(息)日除權(息)價。
除權(息)價=[前收盤價-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四)交易異常情況的處理
在證交所的交易時間,若發生異常情況,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術故障、非交易所能夠控制的其他情況而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證交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技術性停牌。10%
六、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新增】
上交所固定收益平臺的交易,自2007年7月25日起開始試行。
固定收益平臺主要進行固定收益證券的交易,包括交易商之間的交易和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的交易兩種。
(一)交易商【交易商、一級交易商】
一級交易商應當對選定做市的特定固定收益證券進行連續雙邊報價,每交易日雙邊報價中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0分鐘。雙邊報價應當是確定報價,且雙邊報價對應收益率價差小于10個基點,單筆報價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1手為1000元面值)
(二)固定收益證券交易
交易時間——9:30~11:30、13:00~14:00
凈價申報,申報價格變動單位為0.001元,漲跌幅限制10%
報價交易【匿名或實名】、詢價交易【實名】